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危险
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动态风险:是指有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导致的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 那些只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可能性
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实质性风险因素: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的有关无形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1. 关于风险的定义有哪些?你支持那一种说法,为什么
有的认为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包括不幸事件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或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可测定的不确定等,有的则认为风险是一种疑虑,包括对客观存在的遭受损害可能性的疑虑,或在一定情况下关于未来结果的疑虑等。
风险真正的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理解风险的特征对了解保险运行机制有何意义 客观性 损害性 不确定性 可测定性 发展性
2.
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有何意义
为了便于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测定和管理,对种类繁多的风险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科学分类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对于保险的经营,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 4.
如何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损失说 二元说 非损失说
保险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牌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危险功能
补偿损失功能: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积蓄基金功能: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功能就是保险的积蓄保险分配功能。
监督危险功能:发生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期尽量消除导致危险发生的不利因素,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
保险商品: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亦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须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
保险商品等价交换:保险人总体为一方和被保险人总体为另一方的双方交易是等价的。 商业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公司:是保险分配关系外部组织的高级形式。
组织经济补偿功能:保险公司通过承保业务把被保险人的风险集中在自己身上,出险时则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另一方面,它又通过扩大承保面和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在被保险人之间进行风险的分摊,从而实现了保险分散危险损失的功能。
掌握保险基金功能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其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赔付或给付的准备金,保险公司的这种负债,就是其掌握保险基金的功能
防灾防险功能:为国家,经济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服务的能力,即为保险公司的防险防灾功能
融通资金功能:暂时把不需要的赔付或给付的巨额保险基金用于短期贷方或投资,把补偿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资金的能力,就是保险公司的融通资金功能。
吸收储蓄功能:基于寿险可提供长期性资金,同时也为了迎合和吸引顾客,保险公司设计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险种,从而将保险与储蓄桥面的结合起来,这就是的保险公司具备了吸收储蓄的功能。 1. 试比较并评论损失说 二元说 和非损失说
损失说有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嫁说 损失赔偿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的合同
损失分担说强调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视为保险的性质
危险转嫁说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
二元说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否定人身保险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
择一说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非损失说认为保险应该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有技术说,欲望满足说,财产共同准备金,相互金融机构说
2.
本书对保险定义的研究是否符合形式逻辑规范?为什么要对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别定义
研究保险分配关系内部的和外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有何意义
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从近代保险经济的主要形式看,其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直接爱你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保险形式,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其外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业财务,信贷,工资,价格等分配关系。
3.
应该如何概括保险的功能?你是否认同本书保险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的概括与表述? 分散危险功能 补偿损失功能 积蓄基金功能 监督危险功能
4.
保险因何取得商品形态?如何理解“保险商品论即关于保险分配关系商品化”的理论
商业保险以保险作为经营对象,保险取得了商品的形态。保险之所以取得商品形态,其终极原因还在于商场经济条件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补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牌方式,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
5. 6.
我国目前关于保险商品说的理论有哪些不同的学术观点?你支持哪种观点?为什么
关于保险商品等价交换问题有哪些说法?你支持那一种观点?为什么
有的人说保险交换是不等价交换,因为有些人交了保费却得到赔偿,相反,得到赔偿的人所得赔偿金额却超过所附保费。
有人说是等价交换,因为从保险交换的集约型上看是等价的,即以保险人总体为一方和被保险人总体为另一方的双方交易是等价的 还有人说个体不等价,而总体是等价的。
商品交换必须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交换必须等价,至少交换双方认为是等价的,无论是个别交换还是总体交换,都不能违背等价原则
7.
保险商品交换具有哪些特点?认识这些特点有何意义? 契约性 期限性 条件性 诺承性
8.
保险公司具有哪些功能?如何获得这些功能? 组织经济补偿功能 掌管保险基金功能 防灾防险功能 融通资金功能
9.
第三章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齐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业务的人
保单所有人: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形式赔偿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合同条款: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暂保单: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到第一期保费后,即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暂保单效力的收据
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爱你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的形式
告知: 保证 弃权
除外责任:即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保险人不予赔偿的责任。
失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的行为
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贵帝国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于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
1.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谁是要约方?明确这个问题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