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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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为保障抽样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实现每个样品的全程可追溯,承担抽样任务的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抽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抽样工作的纪律教育。
1、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由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承担样品检测工作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抽样人员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各类农产品抽样方法,确保抽样符合规范要求。
3、抽样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应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抽样人员应到抽样现场严格按抽样程序取样,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或他人取样后送抽样人员。
4、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抽样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并经过专门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
5、抽样前,由专人负责准备抽样所需要的物品,包括抽样单和抽样工具、包装容器等。抽样工具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6、安排专人打印样品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信息。
二、抽样要求 1、抽样工具:
抽样单(盖好公章)、封条(盖好公章)、样品标签、胶带(封样用)、水笔(不能用圆珠笔)、样品袋(有封口功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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