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律公处、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共青团重庆
市律师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11.11 【实施日期】2011.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司法局律公处、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共青团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
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协分会:
经研究,定于11月15日召开共青团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15日上午9∶00-12∶00。 二、会议地点
重庆市司法局二楼大会议室(渝北区黄龙路4号)。 三、参加人员
1.第一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名单见附件1); 1 / 4
2. 市司法局律公处负责人,各区县司法局律师工作分管局长或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
(或分会负责人);
3.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筹备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共青团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一届委员会; 3.上级团组织和党组织领导讲话。 五、会议报到及住宿安排
1.签到。11月15日上午8∶00-8∶50,全体参会人员在市司法局一楼大厅签到。 2.食宿。除主城九区参会人员自行安排解决住宿外,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主城九区之外需安排住宿的参会人员,请于11月14日15∶00-18∶30在松龙宾馆大堂设立的会务组办理入住手续(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4号,市司法局上行300米左右,电话:61889999)。 六、参会要求
1.由各区县司法局和律协分会负责组织本区县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并于11月14日中午12∶00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会务组,联系人:王晓莉(67086111)、张洁(67086179),传真:67086222。
本次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因故不能参会的,请于11月14日中午12∶00前向大会会务组请假并经同意。 2.参会人员请着正装参会。
重庆市司法局律公处
重庆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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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共青团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共128人)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3 / 4
姓 名 张 雷 张丹丹 李 进 凌 映 余成龙 李芹菲 郑文剑 钟晓磊 周 锋 罗 雪 张青梅 李 丹 杨 勇 陈海君 李覃政 田振兴 华革新 刘 敏 高冬梅 龙 渝 涂 绪
性 别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区 县 万州区 万州区 万州区 万州区 万州区 黔江区 涪陵区 涪陵区 涪陵区 涪陵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律师事务所 锦扬律师事务所 锦扬律师事务所 渝万律师事务所 渝万律师事务所 渝万律师事务所 光界律师事务所 元同律师事务所 天亿律师事务所 天亿律师事务所 万忠律师事务所 星全律师事务所 星全律师事务所 渝经律师事务所 丽达律师事务所 康实律师事务所 伟豪律师事务所 必扬律师事务所 合益律师事务所 瑞海律师事务所 汉尊律师事务所 君融律师事务所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周 怡 陈 昊 彭 新 钟 筱 钟雨江 曹晶晶 孙国进 陈 晴 蒋 珂 付治人 傅 镭 龙 舟 邓晓琴 黎 宇 刘 璐 柯 超 王芳芳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渝中区 志同律师事务所 志同律师事务所 志同律师事务所 新隆基律师事务所 静昇律师事务所 静昇律师事务所 中豪律师事务所 中豪律师事务所 树深律师事务所 树深律师事务所 合纵律师事务所 广贤律师事务所 智豪律师事务所 比君律师事务所 中联世通律师事务所 原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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