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清水河片区棚户区改造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清水河片区棚户区改造 项目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清水河片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口岸城市功能,促进沿边对外开放,充分发挥清水河口岸的沿边区位优势,加快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做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合理布局,抓好开放型经济建设和发展,推进美丽园区建设;依法维护城市棚户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清水河片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基础设施配套,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区域内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口岸城市功能,推动沿边对外开放,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进片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征收补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六)《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七)《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八)《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九)《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5〕91号);

(十)城市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政策。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决策民主、程序合法原则; (二)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下降,生活质量有保障。 四、征收补偿适用范围

征收四至范围:33平方公里清水河口岸经济区。东至南捧河,南至南汀河,西至边境线,北至南帕山、大平掌山、千家寨山等自然山体范围内的村组。详见《清水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主要涉及班幸村(班幸组、明旺组、团结组、四家村组、大湾江组、班幸胶队组),清水河村(双龙井组、青树寨组、班贵

组、芒蚌组、响水组、灰泥塘组),色树坝村(下红岩组、高井槽组、骂列沟),山头寨村(山头寨胶队组、南帕河胶队组)。

五、征收期限

(一)起征日期: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 (二)签约期限:自送达评估报告之日起90天内。 (三)搬迁期限: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60天内。选择原址过渡安置且参与安置房产权置换的,自安置点建设完毕达到使用条件,清水河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发布搬迁通告之日起60天内。

六、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孟定镇人民政府 七、安置房建设

(一)安置点位于孟定镇清水河街道以北,双龙井组以西地块;(以安置区规划设计图为准)

(二)安置房屋结构及装修标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普通水泥地坪,普通墙面抹灰,铝合金窗,普通水电安装,有线电视及通讯宽带预埋,入户防盗门。

(三)安置房建设周期:18个月。 八、户籍、土地、房屋认定 (一)户籍认定 1.被征收人的户籍认定

按照截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清水河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的通告》发布之日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或经小组、村委会、乡镇、县四级认定。

2.被征收人的人口认定

以被征收户户籍人口为基本对象进行认定(含在校学生、现役义务兵、服役期初级士官、服刑人员),死亡人口不予认定。

(二)土地、房屋、其他建(构)筑物权属认定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2.在《土地使用权证》证载面积范围内建盖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3.事实持有,能提供真实、有效证据,或经小组、村委会、乡镇、县四级认定,且无争议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三)结构认定

被征收房屋结构,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测绘机构依据房屋现状认定,经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测绘机构三方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的,由清水河片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组织人员鉴定确认。

(四)地类认定

住房建设用地认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建房占地部分的面积认定为住房建设用地。

其他农用地认定:与住房建设用地紧密相连,用于种植瓜果蔬菜或其他林木的土地按其他农用地认定。其他农用地赔偿标准详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高速公路和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五)面积认定

1.住房建设用地面积认定: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按证载面积认定;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根据实测面积认定。

2.其他农用地面积认定:根据实测面积认定。 3.建筑面积认定

结合《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内容及现场核实,由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并由征收人、被征收人及测绘机构进行三方签字确认,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已完成房屋基础浇筑的,按单层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并执行砖混结构补偿标准。墙体及场院土地按规定予以补偿。

4.由于历史因素和限于当时社会条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在本区域拥有土地建房的,在对相关产权和土地审批手续依法进行认定后,按本方案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任意选择如下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中的一种: 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实有房屋、地上构(建)筑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值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清水河片区棚户区改造

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清水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快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清水河片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口岸城市功能,促进沿边对外开放,充分发挥清水河口岸的沿边区位优势,加快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做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合理布局,抓好开放型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1hexc8lvnz7yqpo85se79mzf00wrvr00irv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