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而自行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和治理。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2 依据
2.1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公安部令第39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 2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2.2 标准、技术规范、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 《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 3 隐患排查内容
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3.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3.1.1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情况。 3.1.2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情况。 3.1.3按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档案情况。
— 3 —
3.1.4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3.1.5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情况。 3.1.6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可参考附表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就上述3.1.1至3.1.6内容开展相关隐患排查。
3.2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3.2.1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从以下几方面排查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
(1)是否设臵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等各类应急池;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应急池位臵是否合理,是否能确保所有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通过排水系统接入应急池或全部收集;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正常情况下厂区内涉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各个生产装臵、罐区、装卸区、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排水管道(如围堰、防火堤、装卸区污水收集池)接入雨水或清净下水系统的阀(闸)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废水处理系统的阀(闸)是否打开;受污染的冷却水和上述场所的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等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河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