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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门店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年 月 日 制订人: 制订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分发部门:各连锁门店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1.目的:加强有退货药品的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现场检查项目》。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门店购进退出药品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连锁门店、业务部、财务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定义
5.1.1退货药品:本制度中的退货是指购进退出的药品。 5.1.2除质量问题外,门店不得接受顾客的退换货。 5.2.1药品购进退出有以下几种情况:
5.2.1.1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发文,要求收回药品; 5.2.1.2业务部根据公司政策及实际情况,决定收回药品。 5.2.1.3连锁门店根据公司政策及实际情况,申请退回药品。 5.2.2药品购进退出由业务部、质管部经手处理。
5.2.3连锁门店必须凭业务部或质管部审核批准的《分店退货批复单》或质管部发出的商品退货通知,方可将药品退回XXX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配送中心。 5.2.4销后退回药品经验收合格的,由保管员入库上架销售。
50、连锁门店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