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
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0]83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工作,提高政府投资质量,确保政府投资效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利用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或预算外资金直接投资项目,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作为担保或还款来源的项目。二是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利用自筹资金或 1 / 2
贷款投资建设项目。三是申请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补助的建设项目。国有控股企业
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范围。政府投资项目中,非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和贷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其他项目可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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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0]83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3【实施日期】2010.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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