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石材买卖合同
3.1.2 3.1.3 3.1.4 3.1.5 3.1.6 3.2
GB/T18601-200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GB/T19766-2005《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3891-2008《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C518-93《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
本合同产品的材质、颜色、纹路、纹理、花色、色差等以买卖双方封样的样品表观效果为准;
卖方所供产品的检测、验收等程序均需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规定、标准要求,并满足买方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所有产品检测报告、验收资料、质保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必须完全符合中国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买方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提供的产品需满足买方与设计方对产品的加工、排版、挑选荒料、挑选产品大板、挑选成品的要求;卖方须按买方、设计方确定的材料进行加工;卖方应按工程实际测量情况,绘制施工排版图,并对所供石材进行严格的色差控制,保证本合同产品安装施工完毕后,在整体或大面积范围内保证无色差,且纹理、纹路保持一致,以上产品要求须经买方、设计方、业主书面确认后方可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本合同产品由卖方提供样品供买方、设计方确认后封样,作为产品表观效果验收的依据,最终以买方及设计方要求为准。石材材质、色泽、花纹、自然颜色达到优等品(A)级标准要求,光亮度≥80°,所有石材厚度偏差≤±1mm ,平整度误差≤0.5mm,对角线精确度误差≤1mm,如卖方提供的产品超出以上偏差范围的,卖方无条件按买方要求在买方规定时间内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并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在石材大面积制作加工前,卖方应按订货单要求,预先做标准石材样板块,经过买方、设计方验收,认为达到标准后再进行大规模施工,否则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及所有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买方有权随时对产品的放射性物质进行抽检并委托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所有检测的费用都由卖方承担,如检测合格,所有检测的费用都由买方承担。所有检测,由买方指定委托具备中国国家认可检测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如产品经检测不合格,卖方无条件按买方要求在买方规定时间内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且产品经检测不合格每发现一次,卖方按人民币 万元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已收费全部无条件返还,卖方另需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0%赔偿买方,买方的损失额高过前述约定的则买方有权继续要求卖方补足差额。
本合同产品出厂前均需做产品六面防污处理,六面防污处理剂之品牌、产地均须符合买方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卖方应无条件按买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并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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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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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3.10 本合同所有产品必须为卖方原厂生产产品,产品种类为“ ”,如卖方提供
之产品非卖方原厂生产产品或产品种类并非“ ”,卖方无条件按买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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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石材买卖合同
在买方规定时间内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并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3.11 卖方保证合同项下所有的供货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非库存产品并且全部产品
没有设计、材料、工艺或卖方的疏忽等原因导致的缺陷,并在各方面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及相应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 3.12 涉及防火要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消防部门的现行要求,保证通过消防验收。 第四条 包装、运输及随产品必附资料等 4.1
卖方负责将产品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且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产品损坏、丢失由卖方负责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包装采用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装箱应有明显的包装编号和起吊部位标志,“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重心”等装卸搬运时适用的通用标记或图案。包装必须坚固,适合长途运输及二次搬运,保证产品的完好无损,并考虑产品在生产、保管、装卸、运输中防潮、防腐、防震、防盗和可能发生的野蛮装卸、多次装卸,上述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中,因包装不良或其他卖方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质量下降由卖方负责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成合格全新产品或同意买方扣减费用及赔偿买方损失。更换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包装材料不回收,如卖方确需回收包装材料,买方不保证包装材料的完好无损,卖方承担回收包装材料所需一切费用。
产品需附带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检验报告、放射性物质检测报告及买方报验及工程竣工所需的资料;产品附带的备品备件、专修工具;进口产品或本合同产品所涉及的进口材料还需提供报关单、海运提单;商检证明、原产地证明等。
4.2
4.3
4.4
第五条 授权 5.1
买方项目经理:XXX 商务经理:XXX 买方收料负责人:XXX 5.2
买方项目经理部物资收料负责人负责 石材进场的签收。由买方收料负责人及相应收料人至少两人共同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过磅单据、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买方收到卖方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买方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买方项目经理部除物资收料负责人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不作为标的物进场的依据。 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买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买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买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买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卖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卖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卖方无法结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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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由卖方自行承担责任。 5.6
卖方现场负责人:XXX 联系方式:XXX 传真:XXX EMAIL:XXXXXX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6.1
卖方必须配合工程的需用材料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卖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买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根据买方的要求供应一切合同所需材料等。卖方不得将买方所制定的工程材料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或延迟供货、合同价格变更等的理由。
卖方的员工应遵守工程当地政府、建设单位、买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卖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及索要费用。
每批石材生产供货周期:XXX 日历天 ,每批石材供货量:XXX ,买方向卖方出具订货单之日起 日历天内将货物按照买方计划要求运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发货前应提前(至少 小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准备。卖方不得因买方要求卖方延期交货而向买方提出索赔。
卖方应严格按照订货单上产品的规格、数量、供货时间进行供货,卖方对超出供货需求量供应的产品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退场的运输、装卸、保管等及承担由此造成买方的所有损失。
如因卖方原因(例如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发票、收据等情况)造成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生产供货周期仍以订货单下单之日起计算,不后延。 卖方送货送达地点:XXX 。 按买方项目要求将货物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否则买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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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6.7
第七条 产品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7.1 7.1.1 7.1.1.1
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并按如下方式进行:XXX
生产过程监造及检验:XXX
生产过程监造:XXX在本合同产品生产过程中,买方、设计方有权到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原工厂( )对本合同产品进行现场监督生产,买方、设计方有关监造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由卖方负责,卖方无条件配合现场监造。
生产过程检验:XXX包括对所有产品的检验。全部检验应严格按买方、设计方认可的步骤进行。如有关检验工作供货厂商不能直接完成,则由卖方委托经买方书面认可的具备相关资格的第三方进行,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测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执行。并在检验工作完成后 周内,向买方递交所有检验的报告、证书的原件。如若检验不合格,买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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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
卖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买方或设计方进行了产品监造或通过了买方或设计方的工厂检验而解除或减弱。
进场验收:XXX产品运达买方指定地点后,买卖双方、监理共同进行产品的清点工作。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派人到现场负责依据送货清单进行清点。
买方、监理负责监督、检查及核对,且不对产品质量等问题承担责任。 凡由于卖方对合同产品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在合同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前保管不良等原因,致使合同产品遭到毁损灭失或损坏或丢失或缺损,卖方负责更换和补缺,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生产供货周期不顺延。 卖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三条款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如不符合,卖方应无条件立即更换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产品给买方,本合同产品交货日期不变。 卖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买方进行了产品进场验收而解除或减弱。 卖方提供的产品开箱后应表面完好无损,六个表面洁净,无划痕、无剥落、无裂纹、无裂痕、无破损、无暗裂纹,表观质量、性能符合本合同约定。 产品使用前验收
产品施工完毕后,交付使用前由卖方免费负责会同买方、设计方、监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产品验收。验收内容及标准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进行。具体时间由买方确定。
卖方应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如果验收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要求,卖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所有不合格产品,并达到合格且通过验收,由此造成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更换工作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所有验收结果、相关资料及证书均必须以一式 份提交买方。
卖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买方进行了产品验收而解除或减弱。
7.1.2
7.1.2.2 7.1.2.3 7.1.2.4
7.1.2.5
7.1.2.6 7.1.2.7
7.1.3 7.1.3.1
7.1.3.2
7.1.3.3 7.2
送货单(仅作为货物到场时间证明):XXX货到现场后,由买方项目经理部物资负责人负责接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买方的签收仅是货物到场时间的证明,并不作为产品数量、产品合格及卖方凭此单据向买方结算及索要货款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
数量确认单(仅作为货物数量证明)及实际完成工程量单:XXX货物到场后需由买卖双方共同对产品数量进行测量确认并办理书面的《 石材数量确认单》,对于抽样计量的货物还需注明为抽样计量,双方按抽样计量的结果进行结算。(如合同约定结算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则《 石材数量确认单》并不作为结算的依据,而是以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卖方应对进场的材料负责,工程完成后办理《实际完成工程量单》。《 石材数量确认单》及《实际完成工程量单》需由项目物资负责人及商务经理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验收单(仅作为货物外观质量证明):XXX产品到工地后,买方组织业主、监理、卖方共同对合同产品进行外观验收,并按封样验收。产品到场卖方不组织现场验收或在进行现场验收时卖方不到场,又不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将自行组织现场验收,并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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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卖方认同验收结果。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卖方应在 日历日内更换合格产品,卖方未按照规定日期更换的按照卖方违约条款处理。 7.5
竣工验收:XXX在进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时,产品必须通过四方(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和买方)验收。
第八条 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和质量保证金 8.1
本合同约定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简称:XXX质保期)为:XXX自本工程整体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在质保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维修,在质保期内由于产品本身及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卖方负担。
质量保证金:XXX买方书面确认的卖方实际供货产品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该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内容、格式须经买方确认,而获得该保函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有效期与质保期一致。
若卖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售后、保修服务及其他卖方责任,买方有权无需征得卖方同意将质量保证金用于产品修复,修复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此修复费用;如果修复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超出部分费用仍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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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售后保修服务 9.1 9.1.1 9.1.2
安装指导:XXX
卖方免费负责配合买方对产品进行指导安装、组装、就位等。
卖方必须按买方要求定期参加现场会议,积极配合买方工作,圆满解决安装中的所有问题。
若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建筑结构或其他产品的损坏,卖方须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售后保修服务:XXX
卖方应在项目所在地区设有常驻维修机构,能及时处理产品所有保修服务,该服务必须是24小时全天候提供的,质保期内在接到买方的保修通知后必须在 小时内予以答复,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免费对所供产品进行连续检修及更换, 小时内完全修理好。如相同问题连续 次维修还不能修好应免费更换新品。 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所提供产品的常规检查等内容。当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卖方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备件产品,以满足本工程的维修需要。
在质保期结束时,须由卖方会同买方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对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等,任何缺陷必须由卖方在买方限定时限内完成,并得到买方代表人认可,费用由卖方承担。在修理之后,卖方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买方。报告一式 份。
9.1.3
9.2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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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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