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5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8.2.6 聚光灯和类似灯具出光口面与被照物体的最短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8.2.7 导轨灯的灯具功率和载荷应与导轨额定载流量和最大允许载荷相适配。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8.2.8 露天安装的灯具应有泄水孔,且泄水孔应设置在灯具腔体的底部。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与其相连的导管、接线盒等应有防腐蚀和防水措施。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9 安装于槽盒底部的荧光灯具应紧贴槽盒底部,并应固定牢固。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8.2.10 庭院灯、建筑物附属路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应动作准确;
2 灯具应固定可靠、灯位正确,紧固件应齐全、拧紧。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模拟试验、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9 专用灯具安装
19.1 主控项目
19.1.1 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9.1.2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固。
2 无影灯的固定装置除应按本规范第18.1.1条第2款进行均布载荷试验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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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9.1.3 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的设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火隔堵措施:
2 对于应急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 EPS供电的应急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检验EPS供电运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及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应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7 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应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 消防应急照明线路在非燃烧体内穿钢导管暗敷时,暗敷钢导管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查数量:第2款全数检查;第1款、第3款~第7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第8款按检验批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检验批。
检查方法:第1款、第2款、第4款~第7款观察检查,第3款试验检验并核对设计文件,第8款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4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霓虹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0mm; 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应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应采取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侧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导线,导线连接应牢固,防护措施应完好;高压绝缘导线与附着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19.1.5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源及附件应与镇流器、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触发器与灯具本体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7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且应有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2 当灯具在烟囱顶上装设时,应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m~3m的部位且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3 对于安装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灯具,当需设置接闪器时,其接闪器应与屋面接闪器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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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8 太阳能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灯具与基础固定应可靠,地脚螺栓有防松措施,灯具接线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应齐全、完整; 2 灯具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裂纹、划痕、缺损、锈蚀及变形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9.1.9 洁净场所灯具嵌入安装时,灯具与顶棚之间的间隙应用密封胶条和衬垫密封,密封胶条和衬垫应平整,不得扭曲、折叠。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9.1.10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引入灯具的电源采用导管保护时,应采用塑料导管;
2 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的所有金属部件应与保护联结导体可靠连接,并应设置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等电位联结导通性测试记录。
19 专用灯具安装
19.1 主控项目
19.1.1 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工具拧紧和测量检查。
19.1.2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应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固。
2 无影灯的固定装置除应按本规范第18.1.1条第2款进行均布载荷试验外,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施工或强度试验时观察检查,查阅灯具固定装置的载荷强度试验记录。
19.1.3 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的设置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时应采取防火隔堵措施:
2 对于应急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 EPS供电的应急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检验EPS供电运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及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应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7 疏散指示标志灯工作应正常,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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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消防应急照明线路在非燃烧体内穿钢导管暗敷时,暗敷钢导管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检查数量:第2款全数检查;第1款、第3款~第7款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第8款按检验批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检验批。
检查方法:第1款、第2款、第4款~第7款观察检查,第3款试验检验并核对设计文件,第8款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4 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霓虹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0mm; 3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应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应采取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侧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导线,导线连接应牢固,防护措施应完好;高压绝缘导线与附着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19.1.5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源及附件应与镇流器、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触发器与灯具本体的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 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9.1.6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7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且应有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2 当灯具在烟囱顶上装设时,应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m~3m的部位且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3 对于安装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外的灯具,当需设置接闪器时,其接闪器应与屋面接闪器可靠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9.1.8 太阳能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能灯具与基础固定应可靠,地脚螺栓有防松措施,灯具接线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应齐全、完整; 2 灯具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裂纹、划痕、缺损、锈蚀及变形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9.1.9 洁净场所灯具嵌入安装时,灯具与顶棚之间的间隙应用密封胶条和衬垫密封,密封胶条和衬垫应平整,不得扭曲、折叠。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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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9.1.10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引入灯具的电源采用导管保护时,应采用塑料导管;
2 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的所有金属部件应与保护联结导体可靠连接,并应设置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等电位联结导通性测试记录。
20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20.1 主控项目
20.1.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插座不得互换;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插座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插头进行试插检查。
20.1.2 不间断电源插座及应急电源插座应设置标识。 检查数量:按插座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0.1.3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4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插座型号各抽查5%,且均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专用测试工具检查。
20.1.4 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建(构)筑物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单控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2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3 紫外线杀菌灯的开关应有明显标识,并应与普通照明开关的位置分开。
检查数量:第3款全数检查,第1款和第2款按每检验批的开关数量抽查5%,且按规格型号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电笔测试检查和手动开启开关检查。
20.1.5 温控器接线应正确,显示屏指示应正常,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0.1.6 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扇挂钩安装应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应小于吊扇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8mm;挂钩销钉应有防振橡胶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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