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罪名。 2.明确惩处措施。 3.明确执行机关。 四、技术方法 1.日常维修 2.修缮
3.搬迁:针对特殊需要进行文物搬迁,要有全部的测绘图和资料,要进行编号、全部件上有记号,经过报批后实施。 4.复制
5.其它对于修旧如旧的原则也有不同的方法:
⑴是对新修部分作做旧处理,在技术上依古法进行复原,使外观达到与其它部分相一致。 ⑵是对新修部分不作做旧处理,使外观与原本部分产生区别。 五、考古技术
第一层次,尽可能的保留不动,待技术更加成熟之后再进行发掘。 第二层次,确保有科学技术的发掘工作,严格管理细节。 第三层次,抢救性发掘。
第三节 影响文物保存的环境因素 文物寿命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 一方面是文物制成材料本身的耐久性。 ? 另一方面是保存文物的外界环境。
影响文物保护的环境因素有很多,但归纳起来,最主要的有温度、湿度、光线、空气污染、地质环境、有害微生物及有害昆虫等。 一、温度、湿度
温、湿度是影响文物保存的首要因素,不适宜的温、湿度不仅会对文物才智的耐久性造成直接的影响,而且会加速其他不利因素对文物材质的破坏作用。 1.不适宜温度对文物的影响
由于不同材料热胀冷缩的体积变化不同,很容易引起文物开裂。对纤维质文物来说,高温
将加速纤维的水解反应,同时加速水分蒸发,使纤维变脆而容易折断。 2.不适宜湿度对文物的影响
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湿度的变化直接引起文物制成材料结构的变化,并导致其性质发生变化。 二、光线
光与温、湿度一样,是文物保存和利用中最基本的、最经常遇到的外界环境因素。 由光辐射引起的文物材料光老化反应一般主要由光裂解反映和光氧化反应两种类型。 1.光裂解反应
光裂解反应是指高分子材料吸收光能而直接产生裂解的光化学反应,反应过程无需氧的参与。 2.光氧化反应
光氧化反应是指高分子材料受光辐射时,在氧的参与下发生的光化学反应。他是导致材料变质、老化的主导反应。 三、空气污染物:
空气污染是影响文物寿命的因素之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空气污染对文物的危害也日益突出。 空气中的污染物按照其成分和形成一般可分为,有害气体、灰尘、光化学烟雾等。 (一)有害气体的危害:
1.硫化物:(1)二氧化硫(SO2):(2)硫化氢(H2S): 2.氮氧化物 3.氯及氯化物
4.臭氧(O3) 二)灰尘的危害
1.造成与文物材料间的机械磨损。 2.增加酸碱对文物的影响。 3.向文物传播霉菌孢子。
4.灰尘黏附在文物表面造成污染损害。 (三)光化学烟雾的危害
光化学烟雾有两种:一种是硫酸烟雾;另一种是在特定条件下,由汽车尾气中的一次污染物在强烈日光辐射下经过光化学反应而形成的混合物,包括臭氧、醛类等。 四、地质环境因素
地球表面的构造可以分成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影响文物保存的地质环境因素主要指其中的水圈和岩石圈部份。它们对文物的破坏作用依文物处于地表上或埋藏于地下而大致可分为二类:风化作用和土壤腐蚀作用。 五、有害微生物和有害昆虫 (一)有害微生物
世界上所有生物大致可分为五大界:病毒界、原核生物界、真菌界、植物界和动物界,前三界属于微生物范畴,微生物的特点是体积小、分布广、种类多、繁殖快、代谢能力强,易发生变异、适应力强。 (二)有害昆虫
危害文物材料的机理:文物害虫危害文物材料的机理是害虫由于生长发育等生活活动需要(补充营养和能量)而咬食文物材料。这至少引起文物材料的三种有害变化: ①改变了文物材料的结构,是文物材料的机械性能和理化性能下降,严重影响文物的保存使用寿命。 ②文物材料经咬食后,洞孔丛生,严重影响了文物的原貌
③昆虫的排泄物不但严重影响文物的外观,而且成为微生物侵蚀文物的新源泉。
第十一章 文物的利用
第一节文物利用的基本方法 一、典藏化
1.可移动文物进入博物馆,得到收藏与保护、研究和展示的功能。
2.不可移动文物以整体得到保护为前提,有的可以以其内容直接辟为专题博物馆;有的可以利用成为博物馆的馆舍;有的可以与其它文化、自然遗产融为一体,通过研究展示供社会大众使用。 3.开辟为各类社会大众教育基地。 二、融入城市建设
1.发挥文物的自身作用,为该城市、地区构成历史发展脉络。 2.体现一个地区或城市的文化特色。 3.提高一个地区或城市的文化品味。
4.是一个地区或城市社会大众共同建设自己家园凝聚力、号召力的精神寄托。 三、为社会发展、创新提供素材
1.为弘扬传统文化优秀成果提供实物素材。 2.为创作新的文艺作品提供第一手资料。 3.为科技的新创造提供原始灵感形象素材。 4.为各类新成果的出现提供研究资料。 第二节文物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一、文物的利用必须以文物的有效保护为前提。 二、文物的合理利用是对文物最有效的保护。
第十二章 文物管理
第一节 文物管理体制
文物管理机构设置,系指设置国家各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中国目前采取分层分级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级 一、国家层次
? 国务院指定的主管部门:文化部、文物局
? 其它相关部门:建设、公安、工商、海关等等 国家文物局的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 2.组织拟定文物保护规定、办法、条例;
3.组织制定文物保护的年度计划和近期与长远规划督促检查这些计划执行; 4.组织和协调文物研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和文物教育事业;
5.组织和协调文物保护、研究、宣传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交流.统筹文物经费的开支等。 二、地方级人民政府
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主管部门为:文物局、文化厅、文物管理委员会等。 2.市(设区的市)政府,其主管部门是:文物局、文化局、文广局等。 3.县、市政府,其主管部门是:文物局、文化局、文教局、文广局等。
三、乡镇政府及其文化站,受县、市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进行部分管理工作。
除了设置各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文物管理各项工作外,各级文物事业单位是文物保护、研究、宣传、教育的业务机构。
这些单位受文化(文物)行政机构的委托,进行文物保护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中国还建立了一个由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以协助政府领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贯彻执行文物法规协调解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节 管理内容
文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搞好文物管理,是各国政府的任务,是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也是文物工作者的职责。 文物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法规管理
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文物法规、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保护管理文物的法规,以及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
(二)计划管理
是文物管理部门的又一重要内容,也是对文物进行宏观管理的手段之一。它包括制定文物保护与管理的各项计划。 (三)技术管理
这是文物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制定文物保护技术方针、政策,确定文物保护技术发展方向,组织文物保护技术力量(机构、人员)和国内外文物保护技术合作与交流等。 (四)专项管理
系指对大的类别的文物,实施有计划的系统管理。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考古调查与发掘、文物藏品、流散文物文物市场等各个单项的管理。 (五)人才管理
文物是靠人管理和保护的,因而文物人才的管理也应是文物管理的内容之一。它包括文物专门人才的组织管理和明确职责。 第三节 管理方法
为了使文物管理内容付诸实施,达到保护好文物及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目的,就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中国的文物管理措施主要有行政、经济、教育、法规、技术措施等。 1.行政措施
在文物保护管理中,采用行政干预是其重要措施之一。如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政策、计划及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运用行政权力审批、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提出保护要求等。 2.教育措施
这是文物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一般采用的措施主要有:利用书报、刊物、布告、电影、电视、幻灯、广播、展览、讲座等多种宣传方式,向公众宣传文物法规、文物知识、文物保护知识、保护文物的意义,提高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 3.经济奖惩
这一措施的具体实施是:一方面对考古发掘获重大发现和重点维修项目及重大科研成果、重要文物收购、有识之士捐赠文物的物质奖励 ;另一方面是对破坏文物、损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制裁。对破坏文物、损坏文物者,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或令其赔偿等惩罚。 4.法制措施
这是强化文物管理的重要手段,即以法制管理文物。 第四节 文物管理类别
当文物管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分为几个部分来看。 一、馆藏文物的管理
馆藏文物系指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及文物与考古研究机构收藏的文物。 (一)文物藏品管理
“全民所有制博物馆、图书馆和其它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文物藏品要进行登记,要登记藏品总账与分类账。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账,文物收藏单位要按照文物账的项目与要求,认真填写,并设专人保管,永久保存。 一级文物藏品,要设专库或专柜有些藏品还要装囊匣再入专柜或入保险专柜。
文物藏品的保管工作应做到:鉴定准确,编目详明,账目清楚,制度健全,保管科学,查用方便。 (二)文物库房的建设与管理
文物收藏单位,应设有专用的文物库房。文物库房要由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门人员进行保管。未经批准,非库房保管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一般不接受参观。 (三)文物藏品的调拨、赠送与交换的管理
由博物馆等国家收藏单位收藏,均属全民所有,可以调拨、交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或馈赠私人。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是文物管理工作中的又一重要任务。旨在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及其环境的管理,是保护文物安全和环境不被破坏,以充分发挥文物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公布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指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公布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和纪念价值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单位,并正式列为国家有计划的、科学的管理对象。 (二)划定文物保护范围
指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和它周围的环境风貌不受破坏而在文物保护单位之外划出一
定的保护区域。以“两利” (即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有利、对生产或建设有利)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划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亦称安全保护区),系指以保护文物自身安全而划定的。 一般保护区(亦称影响保护区),介于保护区与非保护区间的缓冲区。 (三)树立保护标志
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树立保护标志。标志标明的内容包括: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和日期、立标单位。文物保护标志的形式,一般采用横匾式长方形石刻或水泥制品长宽比例一般为3:2。 文物保护标志树立于人们视线易到之处,如要道口、出入口等处,忌立于影响参观视线和拍照的地方。 (四)建立档案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档工作十分重要。其内容包括文字记录、照片、实测图、拓片等,有条件或有必要的话,还需要录像、拍电影(视)片、制作模型。
档案资料从时间上分为历史和现状部分,从性质上分为科学资料和行政管理两大部分。 (五)设立保管机构
一般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物机构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对保护管理的文物单位进行有系统的调查研究,掌握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和现状,有计划地建
立记录档案,开展科学的保护研究、试验工作以及开展相关的学术活动。
2、建立文物保管机构。
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如古建筑、纪念建筑、石窟寺等须设立专门的文物保管机构,从事文物安全、保养、日常性的维修工作。 3、组织文物保护小组。
凡未设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都要组织保护小组。小组成员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镇、村领导成员和聘当地责任心强的群众(义务文物保护员)组成。 三、文物市场的管理
文物市场的管理,系指对销售文物的国有文物商店、个体古玩商店、文物拍卖行(会)、文物旧货市场的管理。 (一)管理的内容
主要是制定文物市场法规和管理文物经营买卖的具体措施。 (二)管理的必要性及其措施
文物市场管理的必要性是由文物市场经营、买卖存在着复杂性所决定。
目前国内文物市场比较混乱,必须进行整顿。要坚决执行由文物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的规定。
未经省级和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