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三)租赁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第四十五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生产科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二)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机管员,该机管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三)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五)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转。
(六)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七)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机管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第四十六条 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
(一)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机管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机管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二)《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机管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三)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作由机管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机管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第四十七条 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
(一)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机管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二)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三)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生产科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生产科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四)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 (五)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八条 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
(一)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
(二)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三)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第四十九条 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
(一)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
(二)应予以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
表》,送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三)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
第八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
第五十条 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写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的环境情况编写,内容要全面具体,并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针对性较强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的一切活动都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执行,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变更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重新报审。
第五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项目经理、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生产技术经营科、质检科、安全科审核签字,最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对于模板、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临时施工用电、爆破拆除等专项工程应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科、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指导施工。
第五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编制。
第五十四条 严禁施工组织设计滞后与施工,在开工前一个月内应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成稿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审查,定稿后按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批工作;严禁擅自变更组织设计,野蛮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在施工现场把关,按审批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第五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要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把好审批关,对审批结果负责,公司生产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质检科及安全科应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五十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要包括责任制、目标考核、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如何确保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还应包括进度、劳力、机械设备进场、材料物质进场等计划,同时还必须绘制现场平面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专项方案要有严谨的理论计算过程和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章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性保养制度和预防性修理,进口设备必须按维修保养说明书的运转周期进行强制性保养,把设备故障降到最低,如发生故障必须全力抢修,并做到三不放过,即查故障原因不查清,预防措施不具体,操作人员不受教育不放过。
第五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随机备件、附件、专用工具必须完整,齐全。 第五十九条 特种设备应有明显标记以区别。
第六十条 合理润滑,做到五定,即:(定人加油,定时化验或换油,定点供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及液体润滑“三过滤”(进油时过滤、放油时过滤、加油时过滤)“一沉淀”的工作原则。
第六十一条 严格执行定人定机的岗位管理制,严格按设备性能操作,禁止超负荷运转。
第六十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设备操作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真正做到“四懂、三会”,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六十三条 特种设备必须按例保要求搞好每天的廵回检查,并认真填写运转、保养记录。
第六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单机的档案必须填写完整,齐全。
第十章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六十五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六条 考核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 (三)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 (四)创建文明工地目标。 第六十七条 管理目标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三)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四)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五)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六十八条 安全责任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二)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 工作。
(四)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十九条 考核办法
(一)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二)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