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内蒙古XX市腾格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领导批示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防控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XX〕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基本思路,通过彻底自查、认真检查和严格督查,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进一步引导各镇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对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上来。通过多部
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问题,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进一步提升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主体责任意识,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集中精力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良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靠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靠实各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主体责任、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及单位领导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合力整治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县级督查、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级负责对各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污染集中排查专项检查整治,实现对区域环境污染监管对象的全覆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负责组织开展环
境污染问题行为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XX年12月31日前无环评手续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监管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妥善解决。对XX年之后的建设项目,严格纳入日常监管,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由县政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限期停产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予以关闭。
(四)严格责任追究。通过动员部署、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对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环境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达到“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