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对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7、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安保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9、 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0、 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十、保安九不准
1. 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务等行为;
2. 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 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 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 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 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9. 不准参与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制作笔录、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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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违者依法予以辞退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保安员辨别盘查可疑人员 a) 执勤时要集中精力,注意观察。
b) 当与对方保持20米左右距离时,要注意观察对方面部表情及行动。
c) 观察对方行为是否诡秘,是否藏有凶器。 d) 盘问时对方神色是否慌张,答话是否流利。
e) 衣着是否整洁,有无血迹、泥点,是否打赤脚,是否有伤。 f) 所携带的物品是否与身份相符。
g) 检查对方时最好二人以上,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对方突然袭击。
十二、保安员执勤时与对方发生纠纷的处理
a) 由于按规定执勤,对方不理解无理取闹的,首先要保持冷静。 b) 对方态度蛮横、不讲理的,执勤保安要克制,避免和对方发生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c) 耐心解释,使对方明白不是在刁难,争取对方理解。
d) 对方不听劝阻,胡搅蛮缠,甚至恶言伤人或动手打人的,要及时通知校方,制止矛盾激化,不得与对方打架,并将肇事者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校园保安的口号:
提高警惕 刻苦锻炼 恪尽职守 保卫校园 消防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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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知”、“三能”、“三会”:一知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三能是:“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修保养器材及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会报警”。
2.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干部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放过。
3. 火险隐患: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4. 电路火灾最基本的原困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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