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3 学前儿童感知集合的发展及教育
思考练习
1. 何谓分类?分类的形式一般有哪些?
答:分类是把相同的或具有某一共同特征(属性)的东西归并在一起。幼儿在学习分类的过程中感知、理解集合及其元素,是幼儿计数的必要前提和形成数概念的基础,同时,分类活动的过程能促进幼儿分析、比较、观察、判断、综合等思维能力的发展。因此,分类活动是幼儿园数学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是小班学数前教育的内容之一,也是学数以后中、大班的教学内容。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应以不同的活动途径和形式体现和渗透其内容。
常见的分类形式有:
(1)按物体的名称分类。即把相同名称的物体放在一起。 (2)按物体的外部特征分类。即按物体的颜色、形状分类。 (3)按物体量的差分类。 (4)按物体的用途分类。 (5)按物体的联系分类。 (6)按物体材料的性质分类。 (7)按物体的数量分类。 (8)按所属的关系分类。 (9)按时间分类。 (10)按空间方位分类。
(11)按事物的多重角度分类。多重角度的分类,指教师提供具有多种属性的图形卡片、积木等材料,引导幼儿对同一材料作不同角度的分类。
2. 学前儿童感知集合发展的阶段及特点有哪些?
答:学前儿童集合概念的发生、发展经历的是一个由泛化笼统到精确的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对集合的笼统知觉阶段;感知有限集合的界限阶段;感知集合元素的阶段;感知集合的包含关系阶段。
(1)对集合笼统的知觉阶段(3岁前)。国内外的一些研究表明,2—3岁的幼儿对集合的感知是没有明显的集合界限的,只是一种相当笼统的感知,也就是对元素模糊的泛化的知觉,他们尚不能精确地意识到集合中元素的数量,只是具体“多”、“少”的相对笼统的知觉。在对集合的感知中,往往还不具备对其范围和界限的一种意识,例如在1个2.5岁幼儿玩的一堆积木中,拿走1—2块,他往往是没有知觉的。我国的冠崇玲等曾做过一项学前儿童对5个物体集合的两边元素消失的实验,结果表明,2~3岁幼儿中能注意到两边元素消失的仅占23.9%,3—3岁半幼儿中占63%,说明三岁前的儿童,对物体群不是作为结构完整统一体的集体来感知,还没有精确地意识到它的数量方面。
(2)感知有限集合的界限阶段(3~4岁)。3岁以后,幼儿逐渐能够在集合的界限以内感知集合了。但其注意力往往集中在集合的界限上,处于一种感知有限集合的前段。例如让幼儿给5个娃娃喂水,幼儿往往只喂第一个和第五个,而不注意那些排在中间的娃娃;当让
他们叠放物品时往往能不超出集合的界限,如在画有4朵花的画片上放花,幼儿只用塑料小花盖住了最边上的图,即第1朵和第4朵,就认为是完成了任务。原因正是因为幼儿在感知结构完整的集合时出现了两个起算点,即把注意力集中在集合的界限上,从而削弱了对所有组成元素的注意。除了两端的元素外,好像没注意到集合的其他元素。同时,幼儿在分放物体时常常在右边用右手,在左手用左手。在感知作为结构完整的统一体的集合时,手和眼的运动出现两个起算点:从集合的两边向中心过渡。如集合的右边界限是起点,动作就用右手从右往左进行。如起点是集合左边的界限,幼儿则用左手从左往右依次行动。
(3)感知集合元素的阶段(4~5岁)。4~5岁的幼儿一般已能把一个集合的元素与另一个集合的元素进行一一对应的摆放,并能不超出集合的界限,逐步达到准确地一一对应。由此说明,此阶段儿童已能注意到集合中元素的个数。曾经有研究者做过让儿童(约三岁半至四岁)完成一个杯子配一个杯盖任务的实验,结果显示,三岁半的儿童有50%完成任务,四岁完成任务率达到84%,提高非常明显,可见,三岁半到四岁正是儿童对应能力迅速发展的阶段。
(4)感知集合的包含关系的阶段(5岁以后)。5~6岁儿童对集合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和扩展,能理解集合的不同特征,能从不同角度认识理解物体集合。掌握了按事物的两种特征进行分类。如从一组不同颜色、不同大小和形状的几何图片中把红色的大的图片拿出来,或者把大的圆形的图片拿出来等。同时,这个阶段儿童能较好地理解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