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2.轻柴油采用固定拱顶罐,无后处理装置或气相平衡系统。 (需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储罐类型及要求)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B4 产生VOCs的生产或服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务活动未密闭 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未安装废气收集治理措施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若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可能违反: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若未密闭或未安装治理措施的同时,存在超标排放VOCs的违法行为,则可能同时违反B10,也可能涉及C2刑事责任。 2.若要求密闭,同时应保证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12条、第15条、第30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工业涂装企业喷漆房未密闭,底漆车间现场检查时,风机未开,气味浓郁。 2.生产环节使用的VOCs物料在施工状态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未密闭。 1.化工企业全部敞开式作业,无收集,无处理。 2.某化工企业推焦工艺有黑色烟尘出现,废水加盖、酚氢废水预处理、二期鼓冷VOCs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可能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 B5 6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罚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备注 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第2条。 具体情形摘录 B6 废气收集设施效果不满足要求 治理措施去除效率不达标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1.若存在超标排放VOCs的违法行为,则可能同时违反B10项,也可能涉及C2刑事责任。 2.若存在故意闲置废气收集设施(例如钢材预处理有收集措施(过滤1.集气罩风速0.1米/秒,集气罩废气收集效果不达标。 2.机器进出口VOCs浓度一样,没有效果。 3.废气收集装置漏气严重。 4.采用FID检测VOCs浓度,去除率仅达到60%。 B7 例如按照《挥发性有机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收集的废气NMHC初始排放速率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7
类型 表现形式 ≥3kg/h(重点地区收集适用法律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备注 棉+活性炭),但长期未使用;废气在收集管道旁路外排)等不正常运行、逃避监管的情形,则符合B8项,也可能涉及C1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摘录 的废气NMHC初始排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放速率≥2kg/h),VOCs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低于80% 若收集处理措施未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导致处理效率不佳,可能违反: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罚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8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第一种情形:企业处于正常生产运行状态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1. 适用本条的前提是,1.钢材预处理有收集措施(过行为人有主观故意,可以从客观表象推断。 2. 需先确认企业是否正常生产。 3. 这一行为可能同时涉及C1刑事责任。 滤棉+活性炭),但故意长期未使用。 2.活性炭室故意不放置活性炭,基本无处理效果。 3.收集管道破损,故意不维修,废气旁路外排。 B8 未运行治理措施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二种情形:检查时停产,但生产线上浓度超标,可能涉及弄虚作假。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9
类型 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备注 具体情形摘录 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B9 并联网(重点排污单位) 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 罚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注意:需要先确认该企业是否被列入当地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B10 排放浓度不达标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某企业在现场勘查时,二甲苯浓度18-26mg/m3,超过地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