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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
作者:张春雨 李亮
来源:《现代交际》2012年第06期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至今已有六十多年历史,中国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以及国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措施。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虽然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基本实现了城镇企业职工的问题,但是现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依然处于一个比较混乱的状态之下,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明显受损、政策实施效果不全面、多种制度模式并存等问题也仍然存在。造成种种不利因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这是导致制度无法进一步完善的比较重要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缺陷,包括政策取消偏离目标、政策缺位、政策之间的冲突等。 [关键词]社会保障 政策缺位 权益 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6-0021-01 农民工是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他们是城市繁荣和发展的建设者,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固有的经济社会体制,使得他们不得不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合理的有效保障,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据统计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在1.5亿以上,其中80%的农村家庭都有人在外打工。如果农民工的基本待遇问题没有良好的保障,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由于起初社会保障事业的重心一直放在了城镇发展,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的发育相对滞后,随着农民工数量大幅度的增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建设和改革势在必行,而且至今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用法规,这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当前的“城镇型”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如何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民型”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保障都是个人和社会的福祉。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不仅在社会层面上具有积极性,而且作为单个个人群体会有更高的参与热情。可是为什么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建设过程当中我们却看到了不一样的情况呢?种种数据足以显示出农民工对此项政策并不积极。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归根结底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在现有的《劳动法》实施以后,在城镇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在某种原则上是适用于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