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
表6.4.2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搭设方法 双排落地 双排悬挑 单排 高度 ≤50m >50m ≤24m 竖向间距(h) 3 h 2 h 3 h 水平间距(la) 3 la 3 la 3 la 每根连墙件覆盖面积(㎡) ≤40 ≤27 ≤40 注:h--步距;la--纵距。
6.4.3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4.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4.6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4.7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o~60o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
6.4.8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6.5 门洞
6.5.1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图6.5.1),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应在450~600之间。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用A型;
2 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2)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a)挑空一根立杆 A型 (b)挑空二根立杆 A型
(c)挑空一根立杆 B型 (d)挑空二根立杆 B型
图6.5.1 门洞处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
1--防滑扣件;2--增设的横向水平杆;3--副立杆;4--主立杆
6.5.2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图6.5.1中ABCD)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6.5.1中1-1、2-2、3-3剖面)。
2 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6.5.1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3 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搭接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第二款的规定。
6.5.3 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立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图6.5.3)。
图6.5.3 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构造
1--增设的纵向水平杆
6.5.4 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6.5.5 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图6.5.1),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6.6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6.6.1 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 6.6.2 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表6.6.2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0~600之间;
表6.6.2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450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a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n 7 500 6 600 5 2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条第二款的规定;
3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图6.6.3 高度24m以下剪刀撑布置
6.6.4 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款的规定;
2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距设置一道。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6.7 斜道
6.7.1 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6.7.2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
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 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6.4.1条~6.4.6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本规范第6.6.2条~6.6.5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6.7.3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
应大于500mm;
2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应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应采用三角木填顺;
3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 mm ~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 mm ~30mm。
6.8 满堂脚手架
6.8.1 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可按表6.8.1采用。
表 6.8.1 常用敞开式满堂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
注:1最少跨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 规定
2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取0.35 kN/㎡
3地面粗糙度为B类,基本风压Wo=0.35kN/m2
4立杆间距不小于1.2m×1.2m,施工荷载标准值不小于3kN/m2时,立杆上应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