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伤亡事故处置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理本企业触电伤亡突发事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触电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
《XXXXXXXXXXXX公司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触电伤亡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事件特征
2.1危险性分析和事件类型
2.1.1危险性分析
2.1.1.1使用电动工器具时,电动工器具外壳漏电。 2.1.1.2电气设备外壳漏电。
2.1.1.3电灯开关、插座破损,带电部分外露。 2.1.1.4员工劳动保护使用不恰当。 2.1.1.5带电作业。
2.1.1.6临时用电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
2.1.1.7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过程中,缺少电气危险警告标志。 2.1.1.8检修、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忽视安全措施。 2.1.2事件类型
触电伤亡事故分为触电伤害和触电死亡两种。 2.3事件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
2.3.1控制室。 2.3.2电气配电柜。 2.3.3手持电动工具。 2.3.4办公室。
2.3.5电器设备检查、检修、维护的作业场所 2.3.6雷雨天气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4可能造成的危害
发生触电后,可引起人员轻伤、重伤,甚至人身死亡事故。 2.5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2.5.1设备地线脱落,没有及时恢复。 2.5.2手持电动工具不接漏电保护器。 2.5.3临时用电设施不符合要求。
2.5.4插排、插座、开关破损还继续使用。 2.5.5无人监护情况下从事电气作业。 2.5.6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
2.5.7作业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2.5.8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
2.5.9电气设备检修未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2.5.10作业人员在未切断电源或作好安全措施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2.5.11电气设备检修时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2.5.12作业现场私自乱接临时电源。
2.5.13安全距离不足违章蛮干,有可能误撞带电设备。 2.5.14作业时走错间隔或私自移开遮栏。 2.5.15停电设备检修未验电便进行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电厂总监、建设成本副总监 成员:安技部部长、运行部部长、检修部部长、供热部部长、综合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物资部部长、工程部部长、预算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市场开发部部长、客服中心部长、质量监查部部长、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国新项目部部长。 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安技部。 3.2指挥部人员职责
3.2.1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触电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2.2事发部门负责人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2.3值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3.2.4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触电伤亡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3.2.5安监人员职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
4应急处置
4.1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4.1.1触电伤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向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安技部)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安技部)应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正、副总指挥。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也可直接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正、副总指挥,同时将情况报告安技部及部门负责人。
4.1.2该方案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启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1.3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4.1.4触电伤亡事件进一步扩大时启动《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首先要是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
4.2.2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
4.2.3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者手不得触及伤员。
4.2.4如触电者处于高位处,触脱电源后会直高处坠落,要采取相应措施。
4.2.5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也可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
4.2.6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源等级的绝缘工具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4.2.7如果出点发生在架线杆塔上,如系低压带电线路,若可能立即切断线路电源,或者由救护人员迅速蹬杆,束好自己的安全带后,用带绝缘胶柄的钢丝钳、干燥的不导电物体或绝缘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系高压带电线路,又不可能迅速切断电源开关的,可采用抛挂足够截面的适当长度的金属短路线方法,使电源开关跳闸。
4.2.8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的高压导线,且三维确证线路无电,救护人员在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穿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紧跳跃地接近触电者)前,不能接近断线点至8~10m范围内,防止跨步电压伤人。触电者脱离带电体后亦应迅速带至8~10m以外后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认线路已经无电,才可以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立即就地进行急救。
4.2.9救护触电伤员却断电源时,有时会是照明失电,因此应考虑事故照明、应急灯等临时照明。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场所防火、防爆的要求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 4.2.10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4.2.10.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4.2.10.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2.10.3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抢救,直至医疗人员接替救治。 4.2.11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4.2.11.1受害人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4.2.11.2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4.2.11.3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4.2.11.4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4.2.11.5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4.2.12判断有无意识的方法
4.2.12.1轻轻拍打伤员肩膀,高声喊叫“喂,能听见吗?”。 4.2.12.2如认识,可直接喊其姓名。
4.2.12.3无反应时,立即用手指甲掐压人中穴、合谷穴约5秒。
4.2.13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4.2.13.1通畅气道。
4.2.13.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4.2.13.3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4.2.14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4.2.14.1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 听、试方法在5~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4.2.14.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 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4.2.14.3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秒。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4.3事件报告
4.3.1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汇报事故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急救措施情况。
4.3.2事件扩大时,由总指挥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事故信息,如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最迟不超过1小时。
4.3.3事件报告要求:事件信息准确完整、事件内容描述清晰;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地点、事故性质、先期处理情况等。 4.3.4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注意事项
5.1在未脱离电源时,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
5.2事故发生时要以抢救伤员为先,可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5.3要求心肺复苏要坚持不断的进行(包括送医院的途中)不随便放弃。 5.4联系医疗单位救治时必须以就近为原则。
5.5如伤者在不易救援的地方,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之后才能接近进行救援,避免救援者发生事故。
5.6现场保卫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设臵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事故现场,以便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5.7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或其它金属及潮湿的构件作为救护工具,而必须使用适当的绝缘工具。
5.8救护人要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5.9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特别是当触电者在高处的情况下,应考虑防摔措施。 5.10即使触电者在平地,电要注意触电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
5.11如事故发生在夜间,应迅速解决临时照明,以利于抢救,并避免扩大事故。 6附件
6.1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