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国标规定进行采制化工作,要保证采样的准确性,要注意采样的量(即:子样数量、子样质量)。
对洗煤厂外购煤应按国标(GB475-1996)进行正常检测,外购原煤以1000吨为一个采样化验单元,洗精煤为500吨为一个采样化验单元。其采样点的布置、子样量必须严格按国标作业,严禁弄虚作假,漏采漏报等,一经发现,按公司及中心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⑵对厂里有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报质计中心。
⑶每周进行一次质量通报工作,每月做好本月煤质情况分析汇总,及时做好报表的填写抄送工作。
⑷商品产品质量检测:要根据用户对商品产品质量指标要求,严格按车标规定(GB475-1996)同,进行采制化工作同,严禁弄虚作假,漏采等。各煤质指标要统一基准,按照煤炭销售合同的要求,出具化验单。如:Ad;St.d;Mt;Vdaf;Qnet;ar等(各厂供货商与质计中心的结果比对时,也请用以上基准,否则出现由于基准不同,而导致的误差,质计中心不予解释)。对准备外运的煤要做好预测工作,即每日对准备外运的商品产品至少采一次有代表性的产品样,并把结果及时报生产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予以解决,以免把不合格的产品发运出去。
⑸对所有需要备查的,要按规定留存好备查样。无论在采制化任何环节中,都不得私自改动煤样或私自更改煤样的结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化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计量管理中心加强对各厂化产品的管理,确保及提高化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目的、原则
⑴为了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生产质量,及时为公司提供准确可靠的化验数据,确保化产品的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
⑵化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 ,提高产品质量管理的措施,大力推进先进的化验分析设备,减小误差,提高准确度。
⑶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考核制度。 (二)细 则 1、组织机构
质量计量管理中心,负责XX煤化工公司的化产品原料内销外购及成品的全面质量检测与计量,下设两个化产品化验室。
2、各个机构主要职责及工作程序 ⑴公司质计中心
①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有关化产品质量计量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②各厂化验室负责贯彻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对各阶段的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检验。
③及时掌握各生产单位的质量动态,如有异常,立即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汇报中心与各厂。
④负责对各化验室所出具的化产品化验结果的监督;及时向上级反馈各种质量信息。
⑤负责对各化验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并负责管理组织与协调;
⑥负责到生产现场开展经常的、不同形式的检查、监督、考核、调研工作,及时纠正企业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权监督各部门执行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建议制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给客户。
⑦供销中心须及时给质计中心提供合同指标,以便质计中心对各种化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管理。
⑵各厂化验室职责
①负责对化验技术报告单的监督审查。
②负责对原料及产成品质量的管理与检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进行质量、事故的分析汇总。
③负责部室的日常管理与安全工作。负责对员工进行综合考评。 ④负责部门建设所有工作以及质量计量管理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代表质计中心在本厂行使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计量工作。
⑤不得私自改动化验结果,一经发现,按质计中心的制度处罚。 工作程序
①按照煤化工产品的国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对煤化工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在开展质检工作时,应秉公办事,一切依照制度办事,根据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各项工作标准制定企业的质量管理计划和开展质量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收集、整理、分析、调研、储存、反馈、传递质检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切合实际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处理措施。
③试验人员应认真学习技术规范和试验规程,遵守试验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试验检测任务,保证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正确使用试验设备,做到用前检查校验,用后清洁加罩。
④按规定保留好原料与产品样,以备抽查,不得擅自丢掉有异议的试样。 ⑤根据用户与市场的需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化验分析,符合国标或合同指标。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质计中心的管理制度处理。
三、复检样制度
质计中心各厂化验室保留样为五天,质计中心化验单报表报出后,第二天下午17:00前对化验分析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供销中心提出复检审请。供销中心同意后,填写复检样审请单。经质计中心经理批准,煤焦主管负责配合复检过程的进行。复检后出具化验单同原结果进行比对。
结果次日17:00前对复检化验分析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的,就视同认同化验分析结果。过后一律不予复检。
四、抽检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同时能提高采制化人员的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抽样人员要根据标准《焦化产品及其试验方法标准汇编》进行对采制化人员抽查样品。
3、必须对采制化人员进行每人每月一次抽样、随时在本月内不定期抽查。抽查样包括备查样。
4、采制化人员要按时完成抽样作业,抽样结果应有记录,并交于抽检人员与原始记录作分析对比,验证数据的正确性。
5、对抽样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时,如说抽查的结果超出标准范围,应根据部门考核方法,对相应员工进行处罚。
6、抽查结果应在月底进行考核并公布一次,望各部门能够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五、原料煤出现异常管理制度
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满足洗煤厂对原煤的质量需求,炼焦生产对精煤质量的需求,进一步降低洗煤生产、炼焦生产成本,质计中心严把入厂原煤、精煤质量关,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参与,相互制约,过程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此规定。
1、在卸原煤过程中,采样人员发现单车有掺假、杂现象要及时报告质计中心,质计中心及时同供销中心、***部门联系到现场鉴定。共同取样化验,单车化验结果如果低于综合样,对单车进行考核。
2、在原煤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大矸石,而且数量比较多,采样人员有权阻止卸车,要及时报告质计中心,质计中心及时同供销中心、***部门联系,三个部门共同协商现场解决。
3、在卸精煤的过程中,发现有单车掺假、夹层及浮精含量高的现象,采样人员有权阻止卸车,但要及时报告质计中心,质计中心及时同供销中心,相关
单位联系到现场鉴定,共同取样化验。单车化验结果如果低于综合样,对单车进行考核。
4、 在卸车过程中发现有放水作弊现象及时报告质计中心,质计中心及时同供销中心、相关单位联系,共同协商现场解决。
5、汽运精煤上磅前不得有淌水现象,若发现有淌水现象,不予过磅。 六、质量事故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及时掌握原料、产品的质量情况,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因调查
出现质量事故后,采、制、化环节应及时对可能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具体的过程有:
1、自检: 检验人员对采、制、化各环节过程进行自检:是否按各环节操作程序及标准作业,是否使用未校正的计量仪器、器具或虽经校正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器具、仪器,是否超过校验有效期。
2、复检: 由复检者对记录情况、测定数据、被检样品的留样进行复检,发现差错由检验人员找出差错原因,并采取正确的措施予以纠正,复检中出现的差错率由检验人员负责。
3、抽检: 由各环节的负责人对复检后的记录情况和被检样品进行抽检,发现差错由复检者会同检验人找出差错原因,并采取正确的措施予以纠正。
(二)质量事故汇报
1、质量事故原因调查完毕后,由相关化验室的负责人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对确定为质量事故的检验结果,报中心经理批示后按质量计量中心的考核办法及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处罚。
2、质量计量中心应加强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学习培训。针对内部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相应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