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一、目前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及在资助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
(一)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
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中央部门高校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对全国普通高校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生补偿或代偿的金额最高为2.4万元。同时从2010年秋季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上调,将平均资助标准由年受助学生平均2000元上调至3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原定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13.18亿元。此项政策惠及430多万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目前资助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
1、资助存在不均衡性,无法实现资助效益的最优化 随着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完善,多元化资助体系的建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和帮扶的力度空前加大。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体能力与素质存在差异,在资助金额方面会出现新的不均衡。个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会出现“过度资助”。然而个别能力素质较弱,特别是学业困难,经济困难等多重困难生却会出现资助力度不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间会引发
新的不均衡,最终使资助效益难以实现最优化。然而如果通过限定最高资助,又会出现削弱部分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进取,追求进步的激情。同时国家资助政策中的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等制度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无偿资助,能最大限度进行济困,但是却会导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产生惰性,出现“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2、认定工作的现实状况,易滋生造假现象
目前制约资助工作的一个重要“瓶颈”就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合理科学的认定工作。高校在认定工作中往往采用贫困证明法、班级民主评议法、消费界定法,然而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中,最首要的条件是由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提供当地乡镇及其以上的部门开据的贫困证明或者由当地主管部门核实学生本人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但是部分学生为获取认定资格,在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时往往对家庭收入进行瞒报,少报。甚至一些学生家长“走后门”“找关系”开具虚假贫困证明。
3、片面重视经济资助,受助学生教育相对滞后
随着国家的资助幅度不断的加大,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教育管理却相对滞后。高校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认为解决了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就是对他们最大的帮助,其他问题都会随着经济问题的解决而解决。缺乏对受助学生系统的教育,后续的追踪、反馈和评价机制。受助后的大学生的
思想政治教育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研究 (一)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校园内各种组织的育人功能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和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开展党员与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帮一”活动,在思想上引领,学习上帮扶,生活中帮助。共青团组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搭建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在活动中培养他们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意志和锻炼提升健康的心态。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的公益性社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自我提升。
(二)更新资助育人理念,坚持“三结合”,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
在资助工作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既要“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不仅要给予物质资助,更重要的是扶志和强能。当前资助工作不仅要解决学生当前存在的实际困难,更要注重学生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在资助工作中,应坚持“三结合”。即坚持济困和扶助相结合;坚持自助与他助相结合;坚持经济资助与能力扶助相结合,变资助工作的“输血”功能为“造血”功能。在能力扶助中,应在不断挖掘勤工助学的育人作用。、设置多元化岗位,如勤工助学的自我教育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