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其他损失赔偿费用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7、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投入使用,由于乙方设备设计缺陷等原因造成设备连续3个月开机率达不到95%以上,且乙方采取的弥补措施仍未能达到最初设计要求,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甲方因使用乙方设备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因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解决纠纷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其中包括为诉讼而支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与差旅费用等。 第八条:合同解除
1、如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乙方在正常情况下迟延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或服务超过 20 天的;
2)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实质性义务,经甲方提出异议后 20 天内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的。
2、甲方根据第本条款约定解除本合同,并不损害甲方在解除合同时要求金钱赔偿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更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须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更改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予以解决。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电动机采购合同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设备配套需要电机,乙方电机符合行标条件进行生产供应,为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实现双赢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一、购销电机价格:按双方确定签字的价格表为准,如需调整,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应提前通知对方,方可变更价格。 二、质量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按行标电机生产,如出现铝线产品,假一罚十,保证通过国家质量检测提供检验报告。 三、运输费用及交货地点:乙方承担到供方城市物流交货,由物流运输到甲方城市其物流费用甲方自付。
四、购销电机计划:由甲方提供电机计划单,通知发货时间(注:大单提前一个星期)。并且甲乙双方的传真件视为有效。 五、售后方式:乙方电机产品除人为缺相,过载或自然灾害,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其余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包换,但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六、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按发货单总额,押扣 %结算付清,押底不得超过 万元,在年底押垫底累计款,必须全部付清给乙方。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生产电机必须达到甲方配套要求,甲方订购电机为 万元/年,享受供方大户出厂价。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起诉方选择本户籍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日期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电动机采购合同3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商/生产商):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采购具有相同特征且可能重复采购的商品,双方拟长期合作,签署本框架协议后根据本协议进行订单式采购。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
经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采购商品名称:电动车,详细规格型号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第二条 采购商品数量
1.交货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商品安全运至甲方指定仓库,商品在交给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乙方自备运输工具负责送货,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等送货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是指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4、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价格等,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由送货人员(需持乙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确认。 三条 商品价格及货款结算:
商品价格:以签订合同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商品价格波动系市场经济固有规律不得作为乙方单方调价之依据。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