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简答题
1.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10分 成为商品通用名称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 使用不当
2.申请商标争议裁定的原因及条件10分
3.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10分
直接侵权:假冒 仿冒 销售侵权商品 反向假冒
将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作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 将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作企业字号 将与商标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
间接侵权: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 故意为他人直接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4.论述商标获得注册的条件20分
5.驰名商标能受到哪些特殊保护10分
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同类混淆” 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跨类混淆” 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防止“淡化”
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可随时请求撤销
6.商标获得注册的条件
标志具有显著性 三维标志不具有功能性 标志不属于禁用标志 标志的注册不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 不得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 7.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8.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
优先权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分类申请原则
9.论述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及保护制度20分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该考虑的因素: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因需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未注册的商标禁止同类混淆;对已注册的商标禁止跨类混淆;对已注册的商标防止淡化;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可随时请求撤销。
10.简述商标与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关系15分
11.简析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15 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同类混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跨类混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防止淡化;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可随时请求撤销。 12.商标的概念及功能 概念: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标志。
功能:识别功能 品质保障功能 广告及竞争功能 表彰身份功能(驰名商标特有)
13.商标注册的条件 标志具有显著性
三维标志不具有功能性
标志不属于禁用标志
标志的注册不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
不得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
14.简述商标与商号、特殊标志、地理标志的关系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类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标志。商标不能脱离商品或服务而单独存在。商标是商品或服务上用来区别来源的标志。
商号: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广义上指商事名称(包括企业名称及字号)狭义上仅指字号。
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研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名称、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商标与商号
联系:1同属于识别性标志2都是商誉的载体3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体财产4二着经常存在一体化的情况
区别:1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号是用来表明商主体人格的(商号必须有且只能有一个)2商号只能由文字构成、商标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3在登记机关、受保护的地域范围、保护期等方面有所不同
商标与地理标志
联系:都具有识别功能;在表现形式、授权程序、使用和保护方式等方面有共同之处。 区别:1识别的具体内容不同。商标识别的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地理标志识别的是商品的特定产地及特定品质。2商标可以被某一个人或企业独占,地理标志则不能被独占。
商标与特殊标志
联系:二者在表现形式、登记申请、使用和保护方式等方面非常相似。
区别:1权利所有人不同2使用的目的不同3使用和保护的范围不同4二者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
15.论述我国商标侵权的认定与制裁
导致混淆的可能性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
混淆的含义: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发生误认。分为直接混淆、间接混淆、售前中后混淆
混淆的判断标准: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 商标的接近程度
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度
销售渠道、目标市场、交易的条件及购买者的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