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险 险 疗 本市城镇职个8% 工 人 外埠城镇职个8% 工 人 本市农民工 个 单 位 (0.2%-2%) 0% 0% 0% 核定比例 1.8% 0.2% 0.2% 0% 0% 2% 3元 单20% 位 1.5% (0.2%-2%) 核定比例0.8% 9% 1% 0.2% 0% 0% 2% 3元 单20% 位 1% (0.2%-2%) 核定比例0.8% 9% 1% 助 生育保基本医大额互第 1 页
人 核定比外单地位 农2%) 民个工 人 本市农村劳个动人 力 外埠农村劳个动人 力 基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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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2% 0% 0% 2% 3元 单20% 位 1% (0.2%-2%) 核定比例0.8% 9% 1% 8% 0.2% 0% 0% 2% 3元 单20% 位 1% (0.2%-2%) 核定比例0.8% 9% 1% 0% 0% 0% (0.2%-例 1.8% 0.2%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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