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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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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x”土地整治规划任务要求,为全面落实《x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x—x年)》(x〔x〕18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精神,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国家“藏粮于技、藏粮于地”战略目标,助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精准扶贫、兴边富民等国家战略,坚持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为首要目标,立足我省现代农业建设需求,坚持生态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产能标准并重,通过开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大力推进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建设国家粮食安全生产基地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为基础,以土地整治规划和x〔x〕18号文件为依据,统筹项目区内生产生活、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等用地需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土地整治向现代农业示范区、已建成的大中型灌区、粮食主产区、土

地规模化经营生产区以及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简政放权,规范管理。坚持法治原则,按照规范管理、明晰权责、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权力和责任放到位,把监督和服务抓到位。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承接,责权对等,有效司职,严格履责,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能、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工作落实机制。

统一组织,合力推进。在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地方各级政府要纵向贯通连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横向沟通衔接,密切协作,建立顺畅工作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凝聚多方力量,用好各方资源,有序有效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主导推动作用,把土地整治纳入政府主要工作日程,积极有效推进落实本地区土地整治建设任务。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民意,保护农民权益,创造条件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增进农民福祉。

二、建设任务

(一)建设总任务。要通过土地整治建设耕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x年,要完成国家“x”土地整治规划和x〔x〕18号文件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将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二)年度建设任务。各市(地)汇总所辖县(市、区)年度建设计划统一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呈

报的年度计划编制全省年度建设计划并据此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将年度建设任务下达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已批准的资金分配意见,根据年度中央财政补助、省级统筹资金、各地财力、建设任务等情况,将土地整治项目补助资金分批下达各相关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三、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一)明确管理职责。市(地)政府(行署)是辖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监督管理主体,负责批准项目立项、评审、调整变更、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县(市、区)政府是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项目踏查、招(投)标、组织项目实施、把关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安全使用、初步验收、后期管护、信息报备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参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及后期管护等过程中的政策宣传、群众发动、问题调解、权属调整等协调及组织落实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检查督查、计划指导、绩效评估、行业管理等业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预决算管理和监督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审计部门依据审计管辖权限对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发改、水利、环保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专业指导以及做好必要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严格项目生成管理。县(市、区)政府根据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地)政府(行署)组织论证

批复立项;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根据立项批复成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或委托相应土地整治机构作为项目法人,依法全面负责项目前期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对项目立项、入库管理、工程实施、预算执行、依规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三)建立项目储备库。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按照规划任务和计划安排提早准备,入库管理,滚动实施。县(市、区)政府依据规划和年度任务初步选定的项目入县级项目初选库。经过市级专家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抽查复核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备案。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结合扶贫帮困、资金到位、建设进度质量以及督查评估等综合情况有序组织推进建设。

(四)建立土地整治专家库。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建立全省统一的土地整治专家库。专家由国土资源、财政、水利、农业、交通、环保、林业、测绘等方面人员组成,主要对项目立项、评审论证、调整变更、竣工验收、重点问题调研等提供专家服务。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选专家承担相关工作。

(五)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土地整治项目勘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和工程监理等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具备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通过合法渠道选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要对服

务质量终身负责。各地要加强对土地整治中介机构从业的诚信管理,对中介机构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项目法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定。

(六)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项目法人应公开择优选定符合要求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标,并对招(投)标结果负责。已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地区,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应纳入当地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各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

(七)严格项目施工监管。项目法人与中标施工单位应签订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在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载明“中标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影响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法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等内容。对调整变化较大不能按照原设计继续实施的项目,由市(地)政府(行署)组织论证评估后终止实施并清算,剩余资金按规定收回。

(八)强化项目检查验收。各地要加强工程进度质量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经项目法人自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初验合格后,市(地)政府(行署)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各地要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验收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和严肃性,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外包”式验收模式,增强项目验收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x”土地整治规划任务要求,为全面落实《x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x—x年)》(x〔x〕18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精神,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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