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全爱卫办发[2006]1号 【发布部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2.18 【实施日期】2006.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办公室:
现将《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八日 附:
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继续贯彻2005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形势和广大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和难点问题,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1 / 2
各地要在4—5月份,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发动广大群众,在城乡普遍开展一次环境卫生
集中整治。重点是加强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彻底清除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消灭病媒生物,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要结合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和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各种卫生防病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
全国爱卫会将在8—9月份继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队对各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继续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
进一步发挥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在创卫工作中的作用,继续抽调基层具有实践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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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全爱卫办发[2006]1号【发布部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2.18【实施日期】2006.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全国爱卫办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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