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条消毒室 一、传染病房应设消毒室。
二、消毒室面积不宜小于20㎡,分发洁物和收受污物的门应分别设置。 三、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淋浴设施。 第三章建筑设计 3.6手术部
第3.6.1条用房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一般手术室、无菌手术室、洗手室;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库房。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医生休息室、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观察、教学设施;家属等候处。
第3.6.2条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对屋盖的隔热,保温和防水必须采取严格措施。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洁污分区见附录一)。
四、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区;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洁污转换措施。
五、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第3.6.3条手术室的间数及平面尺寸 一、按外科病床计算,每25~30床一间。
二、教学医院和以外科为重点的医院,每20~25床一间。
三、应根据分科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无体外循环装备的手术部,不应设特大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手术室平面最小净尺寸 手术室平面最小净尺寸 表3.6.3 手术室平面净尺寸(m)
特大手术室8.10×5.10 大手术室5.40×5.10 中手术室4.20×5.10 小手术室3.30×4.80 第3.6.4条手术室的门窗
一、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
二、通向洗手室的门净宽,不应大于0.80m;应设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必须设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三、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有效遮光措施。 第3.6.5条 室内设施
一、面对主刀医生的墙面应设嵌装式观片灯。 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时钟。 三、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3.20m. 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装置。
五、无影灯、悬挂式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固安全。 六、手术室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3.6.6条洗手室(处)
一、宜分散设置;洁净手术室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不得和一般手术室共用。 二、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第三章建筑设计 3.7放射科
第3.7.1条X线诊断
一、X线诊断部分,由透视室、摄片室、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等组成;透视、摄片室前宜设候诊处。
二、摄片室应设控制室。
三、设有肠胃检查室者,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厕所。 四、悬挂式球管天轨的装置,应力求保持水平。
五、暗室宜与摄片室贴邻,并应有严密遮光措施;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采用深色面层。 六、一般诊断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CT诊断室的门,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宜为0.70m. 第3.7.2条X线治疗 一、治疗室应自成一区。
二、室内允许噪声不应超过50dB(A)。
三、钴60、加速器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路”。
四、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不应小于1.2m,转弯处净宽不应小于2.10m.
第3.7.3条防护 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建筑设计 3.8核医学科
第3.8.1条设置位置和平面布置
一、宜单独建造;如与其他部门合建时,应设于建筑物的顶层或首层,自成一区,并应有单独出入口。
二、平面布置应按“三区制”(见附录二)原则顺序布置。
三、污染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 四、污染区人员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 第3.8.2条实验室
一、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 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三、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四、通风柜排气口应高出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度3~4m,并应设过滤装置。 第3.8.3条治疗病房
一、应自成一区,每病室不得多于3床,平行两床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病房内宜单设浴厕。
二、治疗室应接近病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备餐室宜设于病房入口前部。 第3.8.4条防护
一、贮源、分装、标记、高、中活性实验室、洗涤室、注射室、γ照相机室和治疗病房的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实验室的地面、墙面、顶棚和实验台的台面、通风柜的内衬,均应采用易清洁、不吸附、无缝隙的材料。
三、γ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 3.9检验科 第3.9.1条检验科
一、临床检验室应设于近检验科入口处;为门诊服务的临床检验,应有标本采取室和等候处。
二、生化检验室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药口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
三、细菌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设无菌接种室时,应有前室;如设培养基室,操作台应右侧采光;接种室与细菌检验室、培养基室之间应设传递窗。
四、检验室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设施;每一间检验室至少应装有一个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 3.10病理科
第3.10.1条病理科由取材、制片、镜检、标本陈列、洗涤消毒,以及病理解剖等组成。 第3.10.2条病理解剖室
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二、取材台和解剖台之一端均应安装水池,另一端应有冲洒装置;病理解台,应在距水池0.70m处泄水口。
三、病理解剖台两侧均可操作,教学医院应有观察设施。 3.11功能检查室 第3.11.1条功能检查室
一、包括心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宜分别设于单间内,无干扰的检查设施亦可置于一室。
二、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并宜有隔断设施。 三、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涤池。 四、脑电图检查室宜采用屏蔽措施。 第3.12内窥(内腔)镜室 第3.13理疗科
第3.13.1条理疗科设计应按《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有关规定设计。第三章建筑设计 3.14血库 第3.14.1条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
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设于检验科的血库应有适当的卫生隔离。
三、有自采血的血库,应增设献血室、灌液室、血细胞分离室,以及献血员休息室,并应自成一区。第三章建筑设计 3.15药剂科
第3.15.1条药房设置
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