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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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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已招生的全部专业领域。参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由教指委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专业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专项评估的具体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一)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学位办转发各参评点。

(二)各参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于2018年5月20日之前按专业领域分别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情况表、须提交的文件材料(见附件3、4、5)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

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于5月28日前将公示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教指委;同时将这些材料(附件3、4、5)电子版报送教指委秘书处邮箱:(******)。参评点报送教指委邮箱:(******)。

附件:1. 参加专项评估授权单位名单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3.参评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报告提纲/参评点自我评估报

告(限期整改报告)

4.参评点情况表

5.参评点须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艺术硕士评估单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8年4月

附件1:

参加专项评估授权单位名单(77所)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太原师范学院 内蒙古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外国语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北华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 吉林体育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

上海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工程大学 华侨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济南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长江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 湘潭大学 吉首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暨南大学

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模板】

附件: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一、评估范围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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