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修理、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治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治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证安全、促进进展的原则。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第七条 国家鼓舞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修理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
第八条 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剔除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剔除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治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修理
第十条 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农业机械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并依照实际情形及时修订。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操纵体系。
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畴和条件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讲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
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必须通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记录储存期
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三条 进口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并依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入境验证。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储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讲明农业机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依法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觉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赶忙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
商行政治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及时召回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的农业机械。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
(一)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
(二)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而未取得许可证的; (三)依法必须进行认证而未经认证的;
(四)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 (五)国家明令剔除的。
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修理经营,应当有必要的修理场地,有必要的修理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修理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爱护措施,取得相应的修理技术合格证
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修理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业机械修理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修理场所使用证明;
(四)要紧修理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要紧修理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修理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讲明理由。
修理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连续从事农业机械修理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修理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修理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修理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修理质量。
从事农业机械修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