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岗位责任与授权批准制度
1、 采购岗位责任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明确采购业务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 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请购与审批。
2. 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3. 采购合同的拟订、 审核与审批。
4. 采购、 验收与相关记录。
5. 付款的申请、 审批与执行。
第 2 章 采购业务管理岗位责任
第 3 条 校长岗位责任
1. 审批采购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审批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3. 审议批准合格供应商名单。
4. 审批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5. 审批采购订单和重要采购合同。
第 4 条 财务负责人岗位责任
1. 审核采购规章制度。
2. 审核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3. 审核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
4. 根据权限审批采购订单和采购合同。
第 5 条 采购员岗位责任
1. 进行市场调查, 填写询价比价单。
2. 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和编制采购订单。
3. 提出采购付款申请。
4. 实施采购, 办理退换货事宜。
5. 建立、 更新与维护供应商档案。
6. 参与对供应商质量、 交货情况等的评价工作。
第 6 条 出纳岗位责任
根据采购凭证和原始票据,支付货款。
第 3 章 附则
第 7 条 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
第 8条 本制度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采购业务程序
第 5 条 请购
根据采购预算、 实际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 经校长签字后,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 6 条 审批
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1. 采购预算内采购金额在 5000 元以内的, 各单位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 5000 以上元的, 主管局长审核, 报请局党委审批。
2. 超预算或预算外采购项目均由局党委审批。
3. 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 审批人应当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第 7 条 付款
1. 财务室具体审核采购的各种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备, 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
2. 应付账款超过 5000元的由主管局的主管局长审批。
3. 审核无误后交出纳办理货款支付, 联系供应商。
第 3 章 采购账务处理
第 8 条 财务部在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 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
第 9 条 将采购单、 专用发票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 如凭证资料较多,也可另外装订成册,注明索引号后存档。
第 10 条 每月 应根据记账凭证准确、 及时地登记分类明细账。
第 4 章 附则
第 11 条 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 12 条 本制度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二)请购与审批管控办法
1、 采购申请管理办法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明确采购的申请与审批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系统内所有部门的请购, 除另有规定外, 均依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 3 条 责权单位
1. 办公室负责所需物品的采购工作。
2. 财务室负责采购物品的货款支付工作。
第 2 章 请购审批规定
第 4 条 临时性商品的请购
1. 临时性商品的采购申请由使用部门直接提出。
2. 使用部门需要在“请购单” 上对采购商品做出描述, 解释其目的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