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井提升运输专项安全措施
为了加强提升运输保障,确保提升运输安全,根据郭屯煤矿风井现场情况及有关规定,特编制《风井提升运输专项安全措施》如下,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风井提升运输时,罐笼配重规定:风井绞车最大载重量为:17000㎏,最大载重量为:11500㎏。
(一)当日常装料时,运料人员应把所运物料的每车(盘)总重量告诉把钩工,并做好记录。井上下把钩工再通话联系,根据情况适当配重,使两侧罐笼内所装物料重量符合载重、配重要求。
(二)当松大件时,罐笼另一侧须适当配重,并必须有专项措施。 (三)当特殊物料提升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二、提升人员时:
(一)提升上下井人员时,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物料、人员混合提升,把钩工将罐笼内物料、矿车全部推出,达到规定位置后,人员方可进入罐笼。
(二)人员上下罐时,严禁两侧同时上下人,必须从西门上下。 (三)信号工、把钩工和绞车司机三者要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四)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之前,把钩工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五)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乘专罐上下。
(六)人员不得和易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七)升降爆破材料时,火工人员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当日值班领导或调度室批准后方可准予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并应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不超过2m/s),并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爆破材料,爆破材料装运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八)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阻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行。
三、信号规定:
(1)一声为停车信号; (2)二声为主罐上提信号; (3)三声为主罐下放信号; (4)四声为主罐慢提信号; (5)五声为主罐慢放信号; (6)特殊情况电话联系提升。 四、操作规定:
(一)信号工、把钩工、绞车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者担任。
(二)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三)信号工必须等安全门、摇台、阻车器全部闭锁到位,经把钩工允许后,才准发信号。
(四)信号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然后电话联系,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五)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并严格按专项措施操作。
(六)装车时,罐笼到位必须先打停点,并经把钩工允许,才准操作。操作顺序为:放下摇台打开安全门手动闭锁---打开安全门---打开前阻---推车到位。车到位经把钩工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才准按以下顺序操作:关闭前阻---关闭安全门关闭安全手动闭锁---升起摇台。但前阻打开时,后阻必须关闭;后阻打开时,前阻必须关闭。
(七)信号工、把钩工二者之间要配合好,推车或发送信号时,必须二者同意后,才准操作。
五、井筒、绞车检查:
(一)每日14:00—16:00为井筒检修时间,机电队安排3名大筒工对钢丝绳、罐道、罐耳、提升容器以及井筒内悬挂装置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调度室并进行处理,确保提升装置的运行安全畅通。
(二)检修期间,绞车维修工要认真检查绞车液压站工作是否正常,管路是否有漏油现象,制动闸是否松动,各种仪表及声光信号是否清晰准确。确保一切正常无误后,方可进行提升运输。
六、安全措施:
(一)信号工、把钩工、绞车司机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开车信号
发出后,信号工应手不离停车信号按钮,目送目接提升容器,时刻观察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安全门等运行情况,注意监听声响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二)绞车司机应注意操作台仪表指示,正常全速运转时如电枢电流超过额定电流时应及时降低速度或采取停车措施。
(二)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把钩工对上下井物料要仔细检查,严禁超长、超高、超宽、偏载、封捆不牢的物料进罐,确认无问题后才准将物料装进罐笼,并做好记录。
(四)井口房不准闲杂人员入内、逗留,井口严禁任何人往井下扒瞧,井底严禁任何人从井筒两侧通过。
(五)开车信号发出后,如发现罐笼运行方向或运行速度与所发提升信号不符合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重新发出开车信号。
(六)罐笼停止运行15分钟以上时,如果需要升降人员,井口信号工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好,并通知井上下信号把钩工,方可发出信号。
(七)当绞车停止运行6小时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八)一般情况下不准使用紧急停车信号,只有在发生危险情况
时,才准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九)升降人员时,井口、井底进车侧的阻车器必须关闭,严禁一切车辆向井口运行,前、后阻车器之间不准存放车辆。
(十)在井筒内、罐笼内工作时,必须有施工单位编写专项措施,并有施工负责人向信号工、把钩工进行传达,并做好记录。
(十一)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按专项措施执行。 (十二)遇到罐内卡车或车在罐内掉道时,应与信号工联系后,使用绳索系牢的长柄工具处理。
(十三)提升人员时,当罐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罐门,下完人后方可上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十四)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罐笼运行中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双方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五)信号工、把钩工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情况。 2、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4、当班注意事项。
(十六)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十七)其它严格执行:《把钩工操作规程》、《信号工操作规程》、《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