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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绿化养护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本章包括乔木、灌木、绿篱、造型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露地花卉、
地被、攀援植物、草坪、水生植物的成活保养和保存保养,共二节240个子目。 二、
养护标准:本章定额成活保养不分养护标准等级,保存保养养护费用适
用于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一级养护标准段内,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二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数以系数0.95;如养护所在地发生在三级养护标准段内,则应在根据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所有费用后乘以系数0.90。养护等级标准如下:
公园、游览区类 一级 市政交通干道类 二级 社区单位类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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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成活保养期。成活保养期乔木、灌木、
攀援植物、竹类和棕榈植物为六个月,花卉、地被植物及草坪为三个月。执行成活保养定额的第1月执行本定额,第2、3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70,第4、5、6月应在按定额计算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4,经过成活保养期后,成活率应达100%。成活保养期后执行保存保养定额。 四、 五、 六、 七、 八、
本章已综合考虑全年平均水平,不再分级分月调整。 成活保养、保存保养以定额规定计算单位计算。
苗木产权:因疏植调整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甲方(业主)所有。 材料消耗量:本章定额中肥料、药剂、水等材料,均已包括在定额中。 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场内水平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
均不调整。水车台班按实际发生计列。 九、
成活保养养护期间,若发生非发包方责任或非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
成苗木死亡损失而需进行补植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保存保养养护期间,如需进行补植,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但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
绿篱的排数多余3时,套用片植子目。
十一、 施工合同终结后,需继续养护的,执行保存保养定额。但不得列入直接
工程费并进行费用计算。其费用可另按费用计算规定的30%计取,其中税金按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
十二、 单独承包植物保存养护工程时,执行保存保养定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
计取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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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技术措施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说明
1. 本章包括土壤消毒除杂、土壤基底处理、树根、树干防腐处理、生根、催芽处理、树木支撑、草绳缠树杆、搭设遮阳网、树体输养、保湿、人力二次搬运、苗木汽车运输等共494个子目。 2. 本章所列子目,只能在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3. 汽车运输苗木仅供植物迁移时使用,新建绿化工程的植物运输费用应包括在苗木预算价格中不得重复计算汽车运输费用。 4. 本章包括苗木的检疫、土壤测试等内容。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本章绿化苗木汽车运输的基本距离是5km内,超过此运距25km内按超运距相应子目计算。超过25km按当地汽车运输市场价计算,但同一项目不得使用两种计算方式计算。
2. 执行人工换土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经业主许可。执行时不分植物种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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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球大小均以立方米计算。换土量按附录《绿化工程土方量及运输数量对照表》中填方量执行。
3. 人力垂直运输运距按水平运距7倍考虑。
4. 绿化材料人力二次搬运,适用于绿化材料不能一次运抵施工现场且距施工现场距离超过50m,其超运距按每10m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m按10m计,不使用插入法,超运距计算公式为:
S=(S1-50)
式中:S:绿化材料二次搬运运距(m)
S1:绿化材料堆放点至施工现场距离(m) 5. 土壤消毒以“m3”计算。
6. 树木支撑分支撑材料按形式以“株”计算;钢管支撑按重量以“t”计算。 7. 草绳缠树按胸径和缠绕高度以“株”计算。
8. 搭设遮阳网无支撑按单体植物高度以“株”计算,成片灌木、地被植物、绿篱按遮盖面积以“m2”计算;有支撑按职称高度以“m”计算。 9. 树体输养、保湿以组计算(一个营养瓶加一套管线为一组)。 10. 定额子目中运输机械类型不得因实际使用不同而调整。
11. 种植土方的取、运及弃土外运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相关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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