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许可办事指南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生鲜乳收购许可办事指南 2.办理单位:仪陇县农牧业局 3.办理窗口:农牧业局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7233528 8.投诉电话:7233538
二、法定依据
(一)《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
(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当地县(市、区)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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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县(市、区)农业局窗口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审查合格的,发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 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
(二)生鲜乳收购站场所地理方位图、站内平面布局图(电脑制作)和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开办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生鲜乳收购站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五)生鲜乳收购站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六)生鲜乳收购站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复印件)。 (七)生鲜乳收购站质量检测人员质量检验培训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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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文本。 五、前置条件
(一)开办主体为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二)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三)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四)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六)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七)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八)符合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数量和规模。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 批复
九、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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