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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 为了拓展甲方的“xxxxX”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xxxxX”特许经营计划。 2. 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xxxxX”品牌特许经营权。
3. 乙方自愿申请加入“xxxxX”特许经营计划,接受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
“xxxxX”特许经营之成员。
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真实、诚信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已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xxxxX”特许经营计划,以利于“xxxxX”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3. 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
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以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代理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4. 甲方申明,乙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为一年;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壹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特许期限内并在本合同有效期限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或是否续约。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 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经营场地使用“xxxxX”商标,经营“xxxxX”
品牌旗下系列产品。
2. 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
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经营场地要求
1. 乙方须在其经营场地中摆放甲方提供的展柜、大样,作为“xxxxX”产品展示专区,
展示专区里只能展示和售卖“xxxxX” 品牌旗下系列产品及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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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自“xxxxX”展示专区投入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展示专区的装修效果
数码照片交甲方存档。
第六条 展示专区地址
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域内开设“xxxxX”展示专区。
2. 因地域环境或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展示专区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固定的区域以外新建“xxxxX”展示专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商品的进货、退货、调换货
1.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予以发货。
2. 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验货,如有数量差异,应在收货两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订货单上的商品。
3. 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在展示专区投入使用的二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首次进货量在_____元以上。
5.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30天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退货或换货。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为确保展示专区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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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和展示专区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
3.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 个“xxxxX”品牌旗下的布料大样, 个组合展柜。
4. 甲方提供乙方经营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5.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总订货金额低于 万元时,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提供的大样,并从新审核乙方的加盟资格。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受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xxxxX”品牌代理权利。 2. 乙方享受优先在乙方所在地区开设新展示专区的权利。 3. 乙方订货享受让利返点优惠。
4.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5. 乙方需作有关“xxxxX”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第十条 订货让利返点计算方式
1. 版费回赠
每次订货回赠订货金额的5%,用作扣除订版费用,直至扣除完所有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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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为止。 2. 订货优惠:
分销商当月订货总额达到以下指标时,本公司将按比例返还相应的点数,返还金额可于下月订货冲减,点数不以现金返还,上月返还金额不计入下月订货指标。
当月订货总额 10万元以上 5万元—10万元 4万元—5万元 3万元—4万元 2万元—3万元 1万元—2万元
第十一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 所有带有表示“xxxxX”或与“xxxxX”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商标,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活动。
2.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商标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的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的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
返点比例 8% 5% 4% 3% 2% 1%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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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终止。
2.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仿冒,滥用甲方的商标
乙方自展示专区内自行销售甲方的“xxxxX”系列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 乙方连续3个月内未进货,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书面报告或报告理由不充分不可靠,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本合同自动终止。 5.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退回所有甲方提供的大样。
6. 无论是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同时特许期限也将终止。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 如因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账款,互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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