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Ⅹ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信贷资产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建立真实、全面、动态反映非信贷资产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的管理体系,增强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ⅩⅩ]2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甘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分类目的
(一)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 (二)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质量,充分揭示非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
(三)发现和分析非信贷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
(四)为判断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充足性提供依据,建立科学合理的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制度;
(五)为计量、监测资本充足率,评价经营管理能力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既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也包括各级行(联)社机关本身及省联社办事处的非信贷资产。其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类。
(一)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
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第四条 分类原则
(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以非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以预计损失程度为主要分类标准;
(二)真实原则。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反映非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
(三)审慎原则。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地分析、评估,科学合理地划分风险类别。对减值迹象判断困难或计量精确性受到影响的,应运用审慎的专业判断和稳妥的分类方法;
(四)动态原则。当出现有可能影响非信贷资产风险的因素时,应适时、动态地对相关资产进行重新认定与分类。
第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实施的原则,由各级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落实组织、培训、试点、推行、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第二章 分类方法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非信贷资产的形态、对象、权属、账龄等因素,对不同的非信贷资产相应使用风险分类法、账面价值法、可变现净值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专家判定法等分类方法进行质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