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务分包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
工程名称: 宁夏红寺堡伊品轩清真火锅店项目
工程地点: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
宁夏森格美家装饰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劳务分包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宁夏森格美家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将其公司承保的 宁夏红寺堡伊品轩清真火锅城 项目劳务分包工程以 计件承包 的形式与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各自经济责任关系,确保工程能保质保量如期竣工,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施工范围
1、工程名称: 宁夏红寺堡伊品轩清真火锅城; 2、工程地点: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
3、施工范围: 宁夏红寺堡伊品轩清真火锅城项目施工 (详细项目内容见附件《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价表》)。
二、人工费价款及承包方式
1、人工费总额为:人工费总额暂定,每月以已完成工程量上报核实比例方式支付人工费。(含单程远征车费及住宿费包干补贴)。审定单价为双方确认的人工费报价,人工费用单价为一次性核定,中途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赶工费、加班费、误工费等费用;结算根据实际数量结算;对《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价表》中未有的项目或未做的项目,现场办理人工费签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施工范围变更的要求。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机械及其耗材、包工程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成品保护。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开工日期: 2016 年 10月 02 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16 年 12 月 10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70 天。
工期为强制性目标,乙方应根据承担工作范围安排各种资源确节点工期。如因建设方(或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且不承担责任。如建设单位要求工期提前,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相应调配各类资源确保工期,并不得提出增加协议外费用的要求。
2、质量要求:按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 《 建筑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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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验收规范 》 和 《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四、人工费价款支付
甲方将按工程进度支付人工费,实行与进度、质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人工费用。
①进度款支付(每月只支付壹次进度款):乙方按计划施工, 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作量并经甲方验收审核后,按审定工程量的60%支付人工费。数期进度款累计支付达乙方人工费合同总款的7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②工人工资发放监督:乙方按上岗人员的实际工作工日,制作工资发放表并经工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本人当月领取的工资金额数)后,交甲方(或委托项目部)核定,甲方(或委托项目部)指派人员监督乙方现场按工人签字确认并为项目部核定的工资表发放工资(需本人亲自签字领取并按指纹),工人已签收的工资发放表原件交甲方(或项目部)保存。(工人工资发放如出现虚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③经项目部对乙方施工项目初检合格,凭项目部签发的同意工人退场意见书和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初审结果文件,人工费最高支付至合同价暂定总额的80%;
④若乙方的进度款不能按要求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乙方负责人必须自行补齐发放,否则一切劳资纠纷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进度款能按要求足额发放,剩余进度款部份,由甲方按班组实际情况支付;
⑤工程完工经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结算书给甲方负责人审核(结算资料提交完整,半个月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人工费付至结算总金额97%;甲方扣除结算总金额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一年(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的起止期限为准)。
五、双方责任 1、 甲方职责
⑴、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书,并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和技术交底;
⑵、按进度提供所需的材料、配件、半成品,乙方负责施工并自带工具; ⑶、对安装质量、安全消防、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⑷、负责协调现场各方面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⑸、提供现场办公室、库房、的搭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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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按约定及时支付人工费(以人工个体名义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2、 乙方职责
⑴、乙方施工负责人常金寿(为甲方确认的唯一代表)、技术负责人常金寿负责施工期间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且须常驻工地,每月离开工地时间累计不多于五天,确需离开工地,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每违反一人次,处以不低于300元每人每次的罚金,直至解除协议;
⑵、负责搭设甲方、自用的办公室、库房等设施;
⑶、服从甲方领导,并服从工程承包方(宁夏神格美家装饰有限公司)项目部的工作指导及配合其完成协议内的相关工作,维护甲方形象,如遇业主、监理、工程承包方项目部、甲方人员检查指导工作,须礼貌对待。对严重违反施工纪律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出施工现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不低于 300元每人每次的罚金,罚金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乙方负责清退出场人员的一切费用;
⑷、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有关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组织具有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施工。将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登记造册经项目部确认并将其资格证(特殊工种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或认可的资格证书)、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或项目部备案留底。若乙方施工人员有增减情形,须在3天内把相关信息经项目部确认后报送甲方(或项目部),自行负责进退场人员的各种费用。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⑸、负责所有到场材料、配件、半成品的清点验货、卸货、按甲方统一规划分类堆放。负责所领用材料、配件、半成品的保护,被盗或其他损伤所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自负。乙方有义务做好已完工工程项目成品的保护措施;
⑹、乙方需严格按图施工,遵照甲方制定各项操作规程,若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⑺、甲方有权将个别单项工程以整体打包形式分包给他人,乙方不得有异议,此单项工程的人工费从协议人工费总额中扣除。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为该专业项目安全的当然第一责任人,对一切因乙方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
2、严格贯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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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施工前,乙方有义务对作业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用具认真检查,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一经开工,表示乙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如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乙方进行施工,乙方有权拒绝。如乙方明知错误面仍然执行错误命令造成损失的仍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的施工项目(工序)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5、定期、积极参加甲方(或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质量及生产例会。 七、 特别约定
1、由工程承包方(宁夏森格美家装饰有限公司)完成的与本责任书有关的部分工作,视同甲方完成;
2、杜绝投诉和上访,严禁将劳资纠纷推向社会。因乙方与其所属的施工人员发生劳动报酬纠纷、工伤纠纷等而发生投诉和上访行为,其产生的经济的损失和责任均于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处以暂定(结算)总价款10%(但不限于)的罚款;
3、工程承包方如将个别单项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材料供应商,乙方不得有异议,此单项工程的人工费从协议人工费总额中扣除;
4、乙方在实施生产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材料损耗,如因乙方原因超出规定损耗率,超出部分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若发现些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中止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且不承担由此引起乙方的后果和费用。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若扣款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⑴、乙方忽视履行协议义务,经甲方指出后仍继续时; ⑵、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乙方无法修正、补救时; ⑶、连续5天不能完成工程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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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因违章、违法施工,被有关部门查处,不能正常施工; ⑸、由于乙方原因单方面中断施工。
2、在签订施工协议或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提出甲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甲方可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
1、双方对协议内容或执行过程中有争议时,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
2、除非乙方在合同中已明确指定甲方与乙方往来文件的联系方式外,甲方以任何一种方式(乙方曾经用过的邮箱、QQ、电话、短信、身份证上的地址等或乙方曾向甲方联系过的方式)通知乙方即示为甲方已尽到通知或知会乙方的义务,如乙方未能收到或履行相关文件要求示为乙方责任;乙方发给甲方的联系文件需要发到甲方项目部(未解散前)或甲方公司现办公所在地;
3、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甲方可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给予甲方本合同价10%至20%赔偿,甲方可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
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章或按手印后生效,本协议(不包括附件)共 陆 页,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十、附件
附件:1、《分项工程劳务作业发包价表》;
2、劳务作业分包报价说明; 3、身份证复印件等。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家庭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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