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资产管理权限,强化乡(镇)财政职能。分类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重点镇和财政收入规模过亿元乡(镇),可实行“分税制”体制,其他乡(镇)可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市级在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时,对特大镇给予重点考虑。特大镇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县重点项目。安排适当用地指标用于特大镇发展。
(十二)加快特色镇建设发展。加强井陉县天长镇等13个特色城镇建设。谋划一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项目,争取列入全国“十三五”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与疏解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会功能,重点建设栾城航空小镇、正定木都小镇、温塘养生小镇等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先进制造、信息产业、民俗文化小镇。通过3-5年发展,形成以特色产业为支撑,人才技术资本集聚、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产业社区。
(十三)积极培育发展中小城市。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率先把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功能地位突出、产业集聚能力强的平山、晋州、新乐、井陉-矿区、赵县建设成为市域次中心城市,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已经形成一定产业和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好的元氏、无极发展成为小城市。其它县城继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商务中心区建设,逐步成为吸纳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载体。
(十四)积极融入京津冀城市群。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为目标,加快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开展都市区空间战略、综合交通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等规划研究工作。
加快推进西阜、平赞、津石、石衡等高速公路和石济客专建设,推动京石邯城际铁路和石家庄东南环铁路前期工作,完善快速高效互联互通交通网络,加强与北京、天津及周边市联系,实现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高速县县通。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公路绕城路网和通县一级公路等建设,完善市域路网,解决干线公路过境对主城区、鹿泉、藁城、栾城、正定县城及正定新区的影响,拉近县城与主城区时空距离,增强主城区对县区辐射带动作用。
五、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十五)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市场运作,突出地域特色,保留乡村文脉,注重与发展现代农业、实施扶贫攻坚、搞好乡村旅游、加快山区综合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五改四美”(改房、改水、改路、改厕、改厨,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全面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两改一清一拆”和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农村电子商务网点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12个专项行动”,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2016年,在扎实开展406个省级美丽乡村重点村和16个中心村示范点建
设的同时,重点打造鹿泉区和矿区2个省级中心村示范区,继续提升平山西柏坡和正定古城等省级重点片区建设。到2024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全部建成美丽乡村,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加强通行政村道路的养护管理,确保通村公路路况良好。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稳步提升县城周边20公里范围内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建设实体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十六)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服务城市、繁荣农村、提升农业、富裕农民、优化生态、拓展功能”的目标,打造一批生产要素集聚、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带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坚持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自建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经营和管理,统一提供种子、技术等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龙头企业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积极创建河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着力打造一批“石字号”农产品品牌。到“十三五”末全市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力争达到380家以上,建成10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推进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三生”合一,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效”并举。
(十七)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年底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4兆/秒,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以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为总体目标,促进龙头电商企业加快进驻农村市场步伐,培育一批本地农村电商企业,繁荣农村电子商务市场。鼓励已有的电商平台与河北省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信息平台、中国梦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生态系统)对接,形成全市的共享平台,实现规模效应。通过工业品下乡,不断拓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服务功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村产品进城,逐步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范围,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十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制定出台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用足用好国家、省支持政策,统筹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精准确定安置方式、建设标准和搬迁计划。实行搬迁安置社区与产业园“两区同建”,统筹推进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和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对易地搬迁贫困户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到2024年,完成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以及因其它因素确需搬迁的1.45万农村人口易地搬迁。
六、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十九)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
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对在县(市)城区和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就业且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就业地举家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有序放开省会市区落户条件,对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一年以上或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可以举家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城镇限制,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有落户城区或县城镇意愿的,均可在工作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在派出所或社区设立公共地址,方便符合我市入城条件但没有稳定住所的人员在工作地就近落户。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领域配套改革。
(二十)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深入贯彻《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享受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制定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地享有各项权利和便利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防止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制度脱钩。
(二十一)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