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有权利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党员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参加党的会议和党报,讨论党的政策。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组织和党员,揭发和检举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处罚违法违纪的党员,开除或者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党的纪律处分和其他党员决定为他辩护的时候,他们有为他辩护的权利。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表明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甚至中央提出自己的意见。 (八)请求、投诉、申诉应当向中央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并请有关机关作出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