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用等级(代号12)。指企业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企业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企业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5.销售收入(代号21)。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企业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获得的收入。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交易总额。
6.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31)。指企业获得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7.企业职工人数(代号32)。指企业用工人数的总和,包括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
8.季节性用工(代号33)。指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季节性使用的工人(农民工)总数。
9.主营产品名称(代号36)。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等。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交易额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大类,如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蛋类等。
10.主营产品产量(交易量)(代号37)。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产量。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交易量。
11.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代号38)。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交易额。
12.主营产品产销率(代号39)。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之比,市场流通型企业不填此项。
13.自建基地种植面积(代号42)。是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直接经营管理的种植基地面积。
14.订单基地种植面积(代号43)。是指企业与农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而建立的原料基地面积。
15.其他方式带动的种植面积(代号44)。是指企业没有签订原料收购订单,直接从市场上采购原料而带动的种植面积,应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合理推算种植面积。
16.自建基地养殖量(代号45)。是指企业直接投资建设,直接经营管理的养殖基地养殖量。
17.订单基地养殖量(代号46)。是指企业通过与农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而建立的养殖基地养殖量。
18.其他方式带动的养殖量(代号47)。是指企业没有签订原料收购订单,直接从市场上采购原料而带动的养殖数量,应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合理推算养殖数量。
19.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市、县(代号48)。填到县一级,在带动基地证明材料中,应提供当地农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0.主要原料类别(代号49)。如果最终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液态奶、果汁等),应填写加工量在前三位的原料产品名
称(如牛乳、苹果、虾等)。如果最终产品是不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活鸡、生猪等),直接填写生产量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名称(如鸡、猪、鱼等)。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农产品大类。
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
21.主要原料采购额(代号50)。包括订单基地采购额和其他方式采购额。
22.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54)。指直接与企业签订规范的收购、销售合同的农户总数。
23.与专业大户、中介组织、乡村组织签订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55)。指企业与专业大户、各类中介组织和村委会、乡镇政府
签订合同所带动的农户数量。
24.联合办合作社带动农户数(代号56)。指企业牵头兴办或领办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带动农户数的总和。
25.建立稳定产销合作关系带动农户数(代号57)。指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企业对基地农户采取多种方式实行利益返还,农户严格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的农户总和。
26.直接入股农户数(代号58)。指农民以资金、生产设备、产品等要素直接参股入股企业,并通过股份取得收益的农户总数。
27.合作社入股带动农户数(代号59)。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入股企业并通过股份取得收益,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能享受股份收益的农户总数。
28.以上各种类型都不属于的,填写其它方式带动农户数(代号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