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轻型钢结构加工制造的基本知识
钱营孜煤矿轻微伤管理办法
为规范轻微伤管理,使之逐步形成制度化、程序化管理体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 认定范围
轻微伤系指员工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自残者责任自负)负伤程度较轻的工伤,界定标准见附件1。
二、事故汇报
1.现场发生工伤,所在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5分钟之内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矿总值班根据伤情(对照界定标准)及初步诊断结果,构成轻伤以上的矿调度指挥中心要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属轻微伤的按矿轻微伤管理办法执行。
2.矿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要建立工伤事故统计台账,并按工伤事故追查情况记录清楚。 三、管理程序
1.发生工伤矿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要及时通知钱营孜矿医院安排就诊,矿医院要根据伤者的伤情安排好治疗,需要转院或进一步诊断的由矿医院统一安排负责。
2.轻微伤人员日常就诊由钱营孜矿医院统一负责,否则,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一律由其本人承担。 3.轻微伤人员在钱营孜矿医院统一安排的轻微伤就诊费用由矿承担,医院每月初根据安全监察部统计台账报表与矿进行结算。
4.轻微伤人员就诊期间的工资支付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办法(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考勤按地面出勤执行,最多不超过10天。
5.所有的轻微伤矿总值班都要组织(安技调值班人员参加)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挂网通报。属个人违章行为造成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并罚款300元;属管理不到位原因的要追究管理者个人责任,并罚款500元;所有轻微伤人员个人不享受当月安全奖励。
6.月度内发生2起轻微伤事故的单位,第2起事故需要休工十个工作日以下的,对考核单元负责人不予处罚,需要休工十个工作日以上、二十个工作日以下的,给予考核单元负责人罚款500元。季度内发生第6起轻微伤事故的单位,罚党政负责人各1000元,每超一起加罚1000元,以此类推。 附件:
轻微伤界定标准
1.手足拇指除外,其余指任意一个末节骨折(未离断);中指、无名指、小拇指末节一次性骨折(未离断)不超过两个;
2.四肢软组织创口愈合,血肿吸收,功能良好; 3.眼睑血肿; 4.眼睑裂伤;
5.结膜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 6.角膜损伤或角巩膜浅层损伤无后遗症者;
7.耳轮开放性损伤轻度血肿,或无缺损的撕裂伤,愈后无明显外形改变; 8.鼓膜充血未穿孔,无明显听力减退; 9.舌体损伤愈后无功能障碍者;
10. 颌面软组织非贯穿性挫裂伤1~2处,创口长度不超过2cm; 11.头皮血肿,不经手术能治愈者;
12.头皮血肿,经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后,短期内能吸收自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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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轻型钢结构加工制造的基本知识
13.颈部创口1~2处,单创口长度不超过5cm,无运动功能障碍者; 14.躯干部创口1~2处,累计长度10cm以下,仅伤及肌层; 15.软组织轻度挫伤占体表面积3%者;
16.肩、肘、指、趾关节脱位经手法复位无明显并发症及后遗症者; 17. 指甲脱落;
18.外鼻挫伤创口愈合,肿胀消退,鼻腔能通畅; 19.单纯性无移位性鼻骨骨折;
20.外耳道损伤,愈后外耳道基本畅通;
21.头部损伤,当时无意识障碍,有主诉症状,但临床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 22.伤害不在上述范围内,但经医院认定伤害程度未达到轻伤的情形。
贯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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