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延平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
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28 【实施日期】2024.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延平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58号)的要求,对延平城区及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更新。经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做如下说明: 一、本轮基准地价修编评估期日为2017年1月1日,延平城区标准容积率城区为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类型用地2.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乡镇为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类型用地2.0,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电、土地平整)。 1 / 3
二、基准地价年期。本次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各类用地价格是指各种类型土地用途的法
定出让土地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价格。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其他土地用途按法定最高年限设定。
三、本基准地价可作为延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价格的评估依据,可作为土地有偿使用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计算的参考依据,可做为政府制订管理和投资决策依据。
四、本基准地价不得直接作为土地交易和抵押的实际价格,实际土地交易价格应按宗地地价另行评估确定。
五、同一级别土地价格调整幅度是指基准地价内涵下宗地微观区位及个别因素正常波动范围下基准地价的修正幅度,原则上在修正系数范围之内。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市场评估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居民个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40%缴纳土地出让金。
2、居民个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根据地块所在土地级别按其基准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
七、本《通知》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南政综〔2015〕277号)、2016年3月1日发布的《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延政文〔2016〕32)同时废止。 附件:1.延平城区基准地价表(地面价) 2.延平城区综合定级范围表
3.延平城区及乡镇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2 / 3
4.延平区乡镇基准地价表(地面价)
5.延平区乡镇综合定级范围表
6.基准地价表涉及土地用途、其他适用业态类型及其含义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附件1
延平城区基准地价表(地面价)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1 土地用途 一级 二级 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正幅度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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