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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地调查表
坐落 产权性质 使用人 用地来源 东 四至 用地 状况 面积m2 南 西 区(县) 街道(镇) 胡同(街巷) 号 产权主 住址 北 界 标 东 土地等级 税费 所有制性质 用地用途分类 南 西 分摊面积 北 邮政编码 附加说明: 合计用地面积 房屋占地面积 院落面积 用 地 略 图 市区名称或代码号 房产区号 房产分区号 丘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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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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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房屋调查表填写说明
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
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
1.1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1.2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 \\ ”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1.3 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 / ”符号填充。
1.4 文字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
1.5 项目栏的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
附录2.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填写说明
(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
(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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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编码要求填写(见本说明附录6)。
(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
(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明上的,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明上的法定名称。
(8)证件种类:写权利人件的种类。境自然人一般为《居民》,无《居民》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同胞的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地区居住的有效件或经确认的件,外籍人的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9)证件号:填写件上的编号。
(10)、住址: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和现住地的详细地址。
(1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
(12)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
(13)项目名称:按幢填写项目名称。
(14)房屋性质: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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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产别: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GB/T17986.1—2000,附录A4《房屋产别分类》执行。
(16)用途: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GB/T17986.1—2000,附录A6《房屋用途分类》执行。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注明。
(17)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18)房屋状况:按幢分别填写幢号、户号、总套数、所在层、总层数、房屋结构、户型、竣工时间、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东西南北的墙体归属及产权来源等信息。
a) 幢号:按照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中8.2 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b) 户号:按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T 246—2012,中4.0.7 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c) 总层数: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 ,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 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d) 所在层: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 层以负数表示。
e) 房屋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 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
f) 竣工时间:房屋竣工时间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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