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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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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7.01.21 【实施日期】1997.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997年1月21日)

近年来,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的指导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在经历了几年理论和实践的积极探索后,已进入一个比较平稳、健康的发展时期。新的毕业生就业体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正在逐步形成。因此,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各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这一原则和我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拟发)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199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2

一、1997年全国有一部分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高校学生即将毕业。这部分毕业生实行在

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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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发布日期】1997.01.21【实施日期】1997.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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