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会慰问工作,切实关心、帮助职工,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归属感,体现公司人文关怀精神,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制订本制度。 2 编制依据
2.1《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煤矿合同制员工、离退体职工及下属机构。慰问内容包括节假日对劳模和困难职工的慰问、员工工伤、病、亡、员工家属去世、自然灾害,结婚,生育等情况下的慰问。
4 职责
4.1 XX煤矿执行由XX煤矿工会、各分工会“分层管理”的慰问工作管理机制。
4.2 XX煤矿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各分工会认真开展慰问工作,定期慰问各分工会的先进和特困职工,组织特困职工帮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工慰问活动。各分工会应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做好本分会慰问工作的全面管理、协调和服务。对达到特重病救助或工会慰问条件的,要及时报XX煤矿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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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慰问标准
5.1 职工工伤慰问
5.1 .1职工发生工伤,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前往探望慰问,了解伤情及家庭困难,稳定员工情绪,并视需要联系安排护理人员等事务。
5.1.2 职工工伤慰问金标准:公司领导1200元,中层管理人员800元,员工600元。
5.2 职工重病慰问
5.2.1员工发生短期较难治愈的疾病或非因公受伤,根据医嘱需住院治疗,工会组织探望慰问,给予情感关怀。
5.2.2职工重病慰问金800元。 5.3 职工死亡慰问
5.3.1职工去世,工会组织吊唁慰问,根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善后事宜。
5.3.2职工去世慰问标准为:送慰问金3000元。 5.4 职工家属丧葬慰问
5.4 .1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工会获悉后安排人员前往吊唁慰问。
5.4 .2职工家属丧葬慰问标准为:购买花圈、火炮一套(150元内),送慰问金600元。
5.5 XX煤矿所属中层干部发生工伤、重病、死亡、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等情况时,各分工会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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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XX煤矿工会。
5.6 元旦、春节期间困难职工慰问
5.6.1每年“双节”期间,工会应组织困难职工慰问活动。工会慰问对象和标准按以下方法确定:
5.6.2各部门(工区)初步确定慰问对象,原则上主要为下列情况的职工:本人及直系家属患有重病、慢性病,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由本人抚养的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由于当年遭遇天灾人祸等变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水平,达到享受地方低保待遇条件或生活特别困难的;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5.6.3各部门、工区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5.6.4工会收到申报人员材料后,尽快审核确认慰问对象,发放慰问金。慰问标准每人600元。
5.6.5对虚报或资料不完整者不予慰问,并对虚报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等额罚款和通报批评。
5.6.6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职工不予列为慰问对象。
5.6.7对上条所述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工会做好统计工作,在春节、元旦等重要节日期间自行安排慰问走访工作,送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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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五.一”、春节期间劳模慰问
每年“五.一”、春节期间,工会慰问劳模(先进个人),慰问标准为:鲜花一束,慰问金不超过800元。
5.8 其他慰问活动
员工婚嫁送慰问金100元、会员生日慰问金200元、生育慰问金100元、生产现场等慰问活动由工会在100元以内自行酌情安排。各分工会组织募捐活动,捐助资金原始记录应完整齐全。 6 慰问经费管理程序
6.1 慰问经费的支取应严格执行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
6.2 各分工会使用慰问金,应拟写使用慰问金请示表,表应有慰问对象、事由和慰问金额。由工会办主任、工会主席批复同意,按账务报账程序进行账务操作。
7 其他
7.1 各分工会开展慰问活动,应及时建立专项档案。 7.2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执行。 7.3 本办法解释权归XX煤矿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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