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一次性告知
一、行政审批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场所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
4、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25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面积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注有主要卫生设施);
5、供管水人员名单,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含A、卫生管理组织结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单、工作职责;B、水处理剂和消毒剂使用管理制度;C、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等);
7、承诺书:①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②声明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标准经营;
8、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制水工艺流程图;
10、涉水产品(含水处理设备和供水管道)卫生许可批件; 1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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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限二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主体的说明; 13、(限集中式供水单位)取水点位置说明及卫生防护措施; 14、(限集中式供水单位)检验室设置情况,包括检验室平面图、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检验设备清单及自检项目等。
(二)变更卫生许可证项目[变更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法定代表人、门牌号(非经营权转让或搬迁)]
1、《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原件;
4、(变更名称或所有制形式)工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变更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6、(变更门牌号)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 (三)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
1、《卫生许可证(批)件有效期限延续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材料;
4、场所地理位置图,标注面积的水处理场所平面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等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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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对生产工艺流程、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生产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的说明;
6、《卫生许可证》原件。 (四)遗失补办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五)下列情况按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提交相关材料 1、重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设备; 2、供水场所搬迁变更; 3、供水单位经营权改变。 (六)注销《卫生许可证》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
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4、《卫生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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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程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 (限 6个工作日) 提出审查 承办人现场审查或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专家技术审查不计算在 意见(限8个工作日)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内) 卫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八个工作。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0772-6435111 2.投诉电话:0772-643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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