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企业防火安全管理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 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仓储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负责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 的消防安全责任。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营、储存、 运输甲、乙类危险品的仓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仓 储物流企业还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各仓库(堆场)每个班次应当至少明确一名保管员为本仓库(堆 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维护装卸过程中 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 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 并确定负责巡查的专
(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仓库(堆场)消防管理人员和巡查部位。重 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 进行装卸作业、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 规程;
(二) 仓库的门窗是否封闭完好; (三) 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四)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 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七)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 物品影响使用;
(八) 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 发电机房、制冷机房、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分检包装车间、甲、乙类 物品仓储场所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 改和防范措施。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 织开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仓储库场、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 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 储存、装卸、用电、用火、氨制冷设备管理是否符合《仓
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 )要求;
(二) 仓库保管员、装卸和运输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 电气线路、防雷与接地系统定期检测情况; (四)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 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 况;
(六) 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七) 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 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 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 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 1次,联动检查每季 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 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 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 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 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 安全
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 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 志、标识。
仓储物流企业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 定位置等,并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储存甲、乙类物品时,应在 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储场所内应在 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标志;外围墙上应在醒 目处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 明操作使用方法;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 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 检测单位和维 护保养、检测情况。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 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 会疏散逃生自救。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 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依法建 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 灭火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 从业人员数量的30%。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 演练
一次。
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装卸车辆集中停放区、加油加气充电区, 员工集体宿舍和锅炉房、配电房、制冷机房、分检包装车间等场所应 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 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严禁下列行为:
(一) 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备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 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 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占用防火间 距;
(四) 违规超存超储,将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 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储;
(五) 在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办公室;在室内储存 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六) 擅自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七) 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I (A)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和消防
扑救场地;
I (九)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超负荷用电,或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 气设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