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发展中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当今社会互联网科技飞速发展,使我们快步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特色日益凸显,以滴滴、优步等为代表的网络约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作为新型城市智能交通运输模式,盘活了社会闲置资源,顺应了城镇化的趋势和人们日常出行规律,满足了消费者差异化、个性化、快捷化的多样需求,但是带来的社会风险、法律问题和监管难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继5月份21岁空姐被奸杀,随之8月份浙江温州一无辜女孩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被司机杀害,这多起恶性事件的发生,使滴滴成为了众矢之的,究其原因不仅仅是滴滴平台安全方面的问题,还有其他更多的深层次的原因。
本文借此想对网约车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做一定的探究,并提出个人的一点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网约车 分享经济 信息安全 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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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网约车概述·····································4
(一)网约车的含义··································4 (二)发展概况······································4 (二)主要特征······································5
1.准入简单化········································5 2.模式多样化········································5 3.交易透明化········································6 4.资源共享化········································6 5.主体多元化········································6
二、网约车法律风险分析····························7
(一)暴力犯罪风险··································7 (二)交通安全风险··································7 (三)信息安全风险···································8 (四)责任分担风险··································8 (五)不正当竞争风险·································8
三、对策和建议·····································8
(一)事前预防,防范于未然···························9
1.严格网约车司机准入条件·····························9 2.严格网约车车辆准入条件·····························9 3.提高乘客安全防范意识·································9 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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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中监督,关注全过程···························10
1.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网约车的实时跟踪··········10 2.重视对乘客隐私的保护,严格信息安全审查···············10 3.关注网约车司机身心健康,完善车辆运行监督··············11 4.严肃执法,适度打击违法违规侵权行为···················11 5.实行平台管理、政府监管模式,内外联动形成合作监督·······11
(三)事后补救,损害最小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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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网约车概述
(一)网约车的含义
网约车是当前“互联网+”大趋势下衍生的新兴事物,是互联网+交通的发展。网约车是指将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卫星定位技术整合在一起,以智能手机为依托,为乘客和司机提供的信息分享平台,由平台将乘客的地理位置信息、目的地信息传递给在距离其他地理位置一定范围内的出租汽车司机或专车司机,司机接单匹配成功之后,等候乘客提供出行服务,网约车本质上属于一种新类型的共享经济,以P2P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易的中介服务,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发展概况
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为网约车设立了一个新的有别于传统出租车的运营等级种类——“预约出租客运”,并且将网约车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约车新政使其取得了合法地位,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同时,针对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从经营行为、平台公司、相关从业人员、车辆等方面对其经营管理、服务体验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平衡新旧业态发展,照顾到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出行需要。《办法》作为世界范围内颁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的网约车法规,表明在如何监管网约车的探索上,中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也充分体现了国家推动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互联网+”和发展分享经济的思路和决心。
回顾网约车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最初阶段是网络平台公司将出租汽车接入互联网平台,实现信息匹配,减少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空驶等利用率低下问题。乘客使用出租车乘车体验得到极大提升,出租车司机也从中受益,订单数量增多,收入增加。此阶段实质是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行业的优化和适度改造,没有对既有市场形成冲击,也尚未引起过多利益冲突;第二阶段是典型的互联网技术对传统行业进行冲击和颠覆。互联网平台公司为了向市场提供更多车辆和司机,以“四方协议”的形式,合理地绕开或者说规避了监管要求。根据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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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规定,从事出租车服务的必须取得“三证”,即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而且出租车数量是严格控制的。如果不能增加出租车数量,只能设法将社会车辆接入平台,能走通的路径就是汽车租赁,但是汽车租赁不得配备驾驶人员,于是实践中出现“四方协议”。随着出行时长不断扩大,在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平台公司的补贴措施下,先是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投入市场,接下来就是大量的私家车接入平台;在第三阶段,大量私家车接入平台,而且事实上不需要由私家车自己寻找挂靠的汽车租赁公司,而由平台公司完成这一环节,汽车租赁公司从中收取挂靠费用。在这一阶段,私家车用或明或暗的形式接入平台公司,向乘客提供用车服务。
(三)主要特征
1.准入简单化
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相对成熟,我国法律法规对其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而网约车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产物,由于法律不可避免的滞后性,尚未得到有效规制,且在操作层面,执法机关对于一些新事物具有相当的宽容度,从而保持市场经济的活力。
网约车准入简单化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网约车平台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二是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从事运营的门槛较低。由于网约车平台企业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只要互联网企业具备相关技术条件,就可以开展网约车平台业务,网约车平台企业准入门槛较低则决定了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的门槛也相对比较低。与传统出租汽车关于车辆及驾驶员严格的准入条件相比,网约车的准入条件具有简单化特点。传统的出租车市场准入必须具有三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和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且需要定期缴纳“份子钱”。另外,一个城市的出租车总量也是严格控制的。而《办法》中规定了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根据车辆技术性能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2.模式多样化
我国传统的客运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人车合一”的出租汽车经营模式,二是“人车分离”模式下的汽车租赁业务,三是“人车分离”模式下的代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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