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 准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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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1.1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 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150人。 1.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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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 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 建筑工程2项。
1.2二级资质标准
1.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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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 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75人。 1.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 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 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 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 建筑工程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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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承包工程范围
1.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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