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王国荣
承租人(乙方):三峡新能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筹建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王国荣
住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双拥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王国荣 电话:0580-2610479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舟山市分行新城分理处 账号:6013 8262 0900 0063 228
承租人(乙方):三峡新能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筹建处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浙江 省_舟山_市_新城_ __(区/县__港岛_ 路__桂花城春晓苑 7幢(号/幢 101 室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__140__平方米;房屋用途:__住宿 ;结构:__框架结构_;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舟房权证定字第1114844号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王国荣 。
(二)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房屋所有权人___(房屋所有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__未__(已/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住宿 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2014__年__4__月__8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房屋租赁期限共计 壹 年,自__2014__年__4__月__8__日起,至__2015_年__4__月__7__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壹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叁千玖百伍拾贰
元/ 月(¥:3952.00元 (含税),租金总计人民币肆万柒仟肆百贰拾肆元整(¥:47424.00元),乙方配合甲方在税务机关代开正规发票。
(二)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 转账支付 (现金/转账支付/银行汇款)。各期租金支付日期:乙方应每 半年 (年/半年/季/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具体约定;2014年5月1日前支付半年房租费,下次房租费在2014年10月8日支付。
第五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_叁仟捌佰
元 元整(¥: 3800.00元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
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押金收据由甲方开具正规收据。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以下费用:(1)水费;(2)电费;(3)燃气费;(4)电话费;(5)电视收视费;(6)物业管理费;(7)上网费;(8)房屋租赁税费;(9)车位费;(10)
舟山--新城区港道路桂花城春晓苑7-101房屋租赁合同201(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