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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烟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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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烟叶管理暂行办

法》(修订)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公司,计划单列市烟草公司:

为搞好储备烟的管理,总公司于一九八三年制定并印发了《国家储备烤烟管理暂行办法》。随着烟叶产销形势的发展和调拨管理办法的改革,原来管理办法有些已不适应。为此,于今年三月在宁波召开的烟叶调拨座谈会上就修订国家储备烟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国家储备烟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

国家储备烟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储备烟叶(下称储备烟)目的是为保证烟叶陈醇、提高烟叶质量、稳定卷烟配方和调节农业丰欠。为用好储备资金,加强储备管理、保证卷烟原料供应,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备烟所有权属于国家,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下称总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在国家统一计划安排下,烟叶要有适当的储备,储备计划由总公司下达年度指令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公司(下称省级公司)落实承储单位,组织进行。 第四条储备烟叶只限于上、中等各等级,全部为机烤烟和麻布包装。

第五条储备烟与储备库配套管理。储备库首先保证存放储备烟的需要。没有储备库或储备库尚未竣工的地区,储备设施由承储单位自行解决。

第六条储备烟分产区储存和销区储存。产区储存是指产地收购的烟叶,由当地经营单位承担;销区储存部分是指外地调进的烟叶,主要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章入库第七条产区储备从当年收购烟叶中落实资源。

第八条销区储备由承储单位按正常进货渠道落实货源,不得因储备烟而减少正常生产所需合理的周转库存量。

第九条承储单位对入库烟叶清点验收,对数量、等级质量、水份、包装规格严格检查。

颁布日期:1986-04-30 执行日期:198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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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储备烟要单独入库,不得同业务烟和周转库存混合存放。储备烟要尽可能利用库房保管,少量货物存放,要计划分区域、以示区别。

第三章仓库管理第十一条承储单位负责储备烟的安全保管和储备库的养护工作。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由承储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各承储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烟叶出入库检验、安全保管和定期检查等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其基本内容为:

1.认识储备烟保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有关人员的责任感;

2.贯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注意防霉变、防雨湿、防虫蛀,做好保管工作; 3.加强组织纪律,提高警惕,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意防火、防盗、防汛、防雷,确保商品安全;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5.安全保管和保卫的组织、制度、器材、设备要健全和落实。

第四章调拨出库第十三条储备烟一般储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储存两年。

第十四条储备烟由总公司统一调拨分配,凭总公司调拨单调出。未经总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第十五条销区储备烟和产区储备烟本省自用的部分,可视生产需要在翌年七月一日以后陆续出库。同时根据储备计划以当年调进或收购的新烟以进顶出,补充库存,于年底前入库完毕。如上半年生产急需,少量动用,需报总公司批准。

第十六条储备烟调拨交接按总公司发布的《烟叶供需合同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储备烟单独核算,同承储单位统负盈亏。条件较好而储备库已投入使用的地方,储备烟可试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八条储备资金由承储单位或省级公司根据储备计划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九条储备资金贷款所发生的利息,务于季后十五日内由省公司汇总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凭承储单位或省级公司的付息凭证按季向财政部报销,然后返还付息单位。储备烟超过了计划数量或突破了控制的资金定额,其超过或突破的部分不予报销利息。

第二十条储备烟调拨、供应价格按总公司的规定执行。另由承储单位收取定额保管费用,包干使用计入供应价,由使用单位负担。其收费标准由总公司规定。 第二十一条储备烟调出后,承储单位及时办理结算,归还贷款。

第二十二条各省公司和承储单位要认真执行总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定期清查盘点,严格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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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有关业务报表和财务报表,按下列规定填报:

1.承储单位按月于月末后五日内向省公司填报《国家储备烟叶库存月报表》(烟叶表4),省公司审核汇总于月末后十日内报总公司;

2.承储单位按季、年填报《国家储备烟叶经营情况表》(烟会储02表)和《国家储备烟叶购、销、存情况表》(烟会储04表),按年填报《国家储备烟叶费用明细表》(烟会储03表),由省公司审核汇总报总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总公司。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总公司原发布的《国家烤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备注:

本条例生效时间为:1986.04.30,截至2021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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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烟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国家储备烟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公司,计划单列市烟草公司:为搞好储备烟的管理,总公司于一九八三年制定并印发了《国家储备烤烟管理暂行办法》。随着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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