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阜高速路基第五总监办质量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
本办法根据本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指令性文件及有关会议记录等内容编制。
二、编制内容
1、忻阜高速路基第五总监办组织机构框图 2、工程质量的监理方法 3、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4、监理试验工作程序与主要内容
总监办综合室 第五合同段总监办 总监理工程师:井明通 总监办技术室 总监办试验室 实验室主任:苑跃勇 实验员:申挺、朱建军 胡敬军、游录昌 马有财 综合室主任:禚传贵 合同计量工程师:禚传贵 合同计量工程师助理: 张涛 安全环保工程师:刘佳利 技术室主任:贾如谦路基工程师:曹秀、杨宝军 桥梁工程师:刘炳鑫、贾如谦 吴哲辉 隧道工程师:李 胜 测量工程师:杨晓东、郝磊 第一驻地办 驻地组长:王永幸 桥梁工程师:贾如谦、吴哲辉 路基工程师:杨晓东 测量工程师:杨晓东
第二驻地办 驻地组长:杨 波 桥梁工程师:刘炳鑫 隧道工程师:李 胜 路基工程师:杨宝军 测量工程师:郝磊 监理员:刘鹏远、张剑 秦东方、韩金波、刘永龄 蔡勇、张世永、王全、毛晓刚 监理员:李建华、杨德润杨 华、张 涛、李金龙 季 辉、张德源、张荷梁 李伯银、黄菽毅 施工第七合同段 施工第八合同段
组织机构框图
2、工程质量的监理方法
(1)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工程施工监理将依据本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指令性文件及有关会议记录开展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2)工程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本项目建立的施工质量监理组织体系是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地控制为目的,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各项目工程师和监理员为辅,总监办不定期抽查的监理组织体系。各级监理人员各司其职,按规定的监理程序,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对一般工序进行抽检和验收,严把工程质量控制关。
(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
A、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测量资料14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的方位和数据的复核成果资料。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工作可伴随承包人的测量同步进行或先后平行作业,复核频率为承包人完成中桩测点及横断面的20%,结构物的复测应是全部桩位的复核。
B、复核放线过程中如发现和原始资料或施工图纸有不符情况,应保持原状不动,报请业主会同设计代表到现场处理。
C、测量精度应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要求。 (4)现场材料验收
A、开工前对所有进场材料,无论是业主提供的或承包人自由选购的,均需做材料试验,只有试验合格的材料,才能允许用于工程。
B、材料质量的要求均须符合技术规范各章节的规定。 (5)施工组织设计
A、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1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
B、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计划后的14天内组织讨论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6)设备和试验
A、开工前对承包人进场的机具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及生产能力是否能达到开工标准,对审验不合格的机具应令承包人限期撤离工地,并限期补充不足部分进场。
B、开工前检查承包人在营地建立的功能齐全的试验室和各分散的试验点建立的活动试验室及使用这些设备的专业人员所具备的知识、经验、相应资历等。
(7)审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将占用的永久性场地视察,场地是否全部正式移交并可以动用,占用场地是否超过规定界限,临时占地亩数是否有超过标准,场地位置是否合理。并将调查情况报告业主,以便其协调处理。
(8)工艺试验
A、为确保各种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对于路基填前压实、软基处理、路基土方填筑均需先进行试验路段施工,对于桥梁灌注桩、扩大基础、墩柱、上部构造预制梁板和现浇连续梁必须先进行试验桩、试验梁板的施工,以验证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和设备组合的可行性,避免造成大面积的返工和大的经济损失。
B、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四新成果的应用,应认真进行调研,超前召开技术研讨会,研究试验应用方案,并按照制定的方案选准试验段点,先进行试验,并搞好试验总结,在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再大面积推广应用。 3、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办,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条款条令其暂停。从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开工前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A、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